书面忏悔:清晰有条理 悔意力透纸背
从这53名官员的忏悔录来看,有46人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忏悔,其悔意也力透纸背。比如,原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泽忠的忏悔录就写得非常条理清晰、系统全面。在这份公开的忏悔书中,张泽忠将自己的罪行分为罪之源、罪之态、罪之思三部分。详细地展示了自己的犯罪历程以及自己的反思、忏悔。
相比起来,甘肃省张掖市滨河新区暨张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县级)李兴忠就没有那么文采飞扬、科学条理。他的忏悔录,从出生一直讲到案发,在文章的最后,他将自己犯罪的一部分原因归咎于缺乏必要的监督。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大明表达悔过时称:“经历严寒才知太阳的温暖,身陷囹圄方知自由的宝贵。清晨,听到树上响起清脆的鸟鸣声,呼吸到窗外涌进来的新鲜空气,我的心跳就会加速,忍不住泪水直流,想起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
河南省开封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森林这样忏悔:现在,逢年过节送钱送物仿佛成了潮流,送礼者都是那么理直气壮。所以,躲得了今天,躲不过明天。躲得了这个人,躲不过那个人;躲得了下级,躲不过同级甚至上级。他感叹道:“我觉得自己就是被‘人情往来’面纱下的铜臭熏倒的。俗话说:人情猛于虎,专吃贪财人!”
忏悔与减刑:最终量刑要考量具体案情
根据媒体报道,从一审开庭时的痛哭流涕并自称“利令智昏”,到在纪委办案期间提交《关于发改系统项目审批环节防范腐败问题的若干建议》,刘铁男似乎对自己的腐败堕落颇为后悔并在力争轻判。
但实施上,悔过情节能作为认罪表现可轻判吗?从河北省廊坊中院公开的判决书可见,刘铁男在办案期间结合自身教训,为从制度设置的源头上预防犯罪,警示他人,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属于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立功情形,不构成立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诉法专家洪道德告诉记者,我国刑法没有把悔罪作为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有悔罪能作为酌情惩罚的一个情节,最终量刑还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洪道德说,“从媒体公开报道看,像刘铁男从一审到宣判在法庭上一直都有哭诉忏悔,但是实际没有影响对他的判刑。”
14人提到“我是农民的儿子”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
●原四川省达州市市委常委李志成
●原陕西省农机局局长胡玺贤
●原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陈光礼
●原无锡市南长区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大明
●原山东省齐河县审计局投资审计科科长客风银
●原德州市市长助理、黄河三角洲开发办公室主任张如廷
●原重庆市黔江区蓬东乡党委书记陈剑飞
●原江苏省海安县墩头镇人大代表邓清
●原云南省西畴县教育局局长皮登坤
●原重庆市长寿区建委党委委员郭水文
●原甘肃省张掖市滨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兴忠
●原郑州经开区京航办事处农财办主任郭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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