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丈夫涉足多家公司
家族势力遍布中山
庭审资料显示,李启红家族在中山颇有势力。除其本人外,她的丈夫林永安是广东国际关系调研室驻中山办事处原副主任、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此外,林永安还被指涉足中山多家公司,而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是个典型的家族企业。有公开报道称,林永安是中山五建的股东之一,出资375万元,持有公司25%的股份;他同时也是中山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另外,林永安及其弟弟林永灿还曾先后成为中山市中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
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原是中山五建的总经理,而该公司负责施工的项目包括中山市盛景园工程、丽景湾工程、东盛苑工程及中山港会展中心工程等。
职务受贿
两次受人请托收受贿赂50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帮助,并接受梁某某请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顺利解决其子女及亲戚子女的入学问题,先后8次在家中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港币共40万元。
此外,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10万元。
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关系人
郑旭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30万元。
关系人
周中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10万元
弟媳
林小雁(李启红弟媳)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万元。
关系人
谭庆中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
关系人
郑浩枝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万元。
丈夫
林永安
(李启红丈夫)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关系人
陈庆云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弟弟
李启明(李启红弟弟)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关系人
费朝晖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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