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副调研员G
成功调工作花钱表谢意
G称,他一直在仁寿县公安局工作,希望可以调到眉山市公安局工作。由于曾经和王志刚发生过争吵,他担心自己调往市局会遭到王志刚在党委会上的反对,于是在自己即将被借调到市局之前联系王志刚,希望王志刚能支持他。王志刚回应称没问题。
2011 年11月7日,G成功借调到市局。工作几天后,G取了10万元钱装进信封,来到王志刚的办公室,将10万元送上,“王局,谢谢你的支持”。王志刚只是笑了笑,将钱收了起来。就在G借调满一个月左右后,他被正式调到市局工作。G认为,王志刚一定是没有反对,所以愿意拿出10万元答谢。
眉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D区分局局长W
为免受制约示好并疏通
在承认行贿的6人中,W是较为特殊的一位。他担任眉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D区分局局长,其职位和王志刚属于平起平坐,这样一名公安高官为何要向与其平级的王志刚行贿?
W称,2012年4月,他已经升任眉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D区分局局长,但听说王志刚在市局属于强势领导,分管领域较多。
W认为,他在工作中受到了王志刚制约,且王志
刚多次表示D区的工作要有他的支持才好开展。W于是便产生了找王志刚疏通一下的意向。W称,2012年4月底,他将10万元送到王志刚的办公室,王志刚欣然笑纳。
眉山市公安局M区分局局长L
为获得提升曾两次行贿
L称,他长期在眉山市某县公安局任副职,早就有了想升迁的想法。
2011 年8月末,正值换届,L认为王志刚在市局的话语权重,如果能得到他的推荐,自己应该可以顺利升迁。于是,在一个周末,L取了5万元来到王志刚家中,希望王志刚可以推荐他到异地担任正职,他将钱放在桌子上便走了。王志刚没有拒绝。2011年11月,L升任眉山市某县公安局政委。
2012年6月,L报名
参加眉山市公安局M区分局局长的推选。L再次找到了王志刚,送上5万元,希望能得到王志刚的帮助。王志刚再次收下了钱。就在王志刚被抓前几天,L被任命为M区分局局长。
眉山市公安局M区分局政委W
听领导暗示主动去送钱
W称,2007年4月,他参加竞选后担任眉山市公安局副调研员。王志刚曾多次“吹风”,说帮他拉过票。
同年5月的一天,W约请王志刚等多人在眉山市一家饭店吃饭。席间,王志刚向W提出,家中刚买了房子,还差点装修款,希望能借点钱用。
W认为,这是王志刚在向他要钱。想到和王志刚搞好关系有利于升迁,他很快准备了5万元,约好王志刚后将钱放进王志刚的车内。W还称,他看到了王志刚将钱从车内放进后备厢。
供述行贿时,W任眉山市公安局M区分局政委。
眉山市洪雅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向俊平
为顺利扶正花钱换肯定
向俊平称,2009年上半年,他主持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已经够了升任副处级的年限,而当时王志刚分管经侦工作。
为了能升迁副处级支队长,向俊平准备了5万元装进袋子里,来到王志刚办公室,“王局,希望支持我当上副处级支队长”。
王志刚回应称没问题。向俊平将钱放进桌子的抽屉里,王志刚说了几句客气话后收了钱。此后不久,向俊平任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2013年8月23日,因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向俊平被青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3年12月20日,眉山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向俊平的罪名未改变,刑期改为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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