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的“偿命申请书”
赵志红在看守所写了偿命申请书,想邮寄给检察院,看守所有个警察担心这个申请书到不了高层或丢失,一定要亲手交给汤计
新京报:你低估了案件的复杂性?
汤计:是的,在复查中,公安机关认为当年的呼格案弄错了,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呼格案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赵志红的口供不能启动再审程序。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意识到问题不简单的?
汤计: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10条命案只起诉9条,但呼格案没有起诉。我当时很震惊,心想,咋会这样?
这个案子是秘密开庭的,但很多干警给我通气,警察信仰的就是法律,对就对、错就错。于是,我赶紧写了第二份内参,题目为《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新京报:你掌握了新的证据?
汤计:无巧不成书。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写了偿命申请书,想邮寄给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看守所有个警察担心这个申请书到不了高层,又或者丢失,一定要亲手交给我。
到我办公室后,那位警察给我看了工作证,说了这个事,把(偿命申请书)复印件交给我。然后,他就像完成一项使命一样,掉头就走。我当时特别感动,这个警察的责任心,他的法治精神和正义,令我非常震撼。
新京报:那你接着怎么做的?
汤计:我没敢耽误。当年12月20日,(偿命申请书)一字不改,写了一篇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发到北京。我们以前没这么发东西的,值班副总、分管业务的副社长、社长,一字不动发到北京总社,走的“加急”通道,总社又经过多关审核,但没一个领导说“毙了”。
情况反映得到了中央领导、最高检领导的批示,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被暂时“休庭”,总算“枪下留人”。
新京报:当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是什么态度?这份申请书原本是递给他们的。
汤计:当时内蒙古区检的检察长是邢宝玉(已退休),我非常佩服他的为人。他直接给我打电话,申请书应该是给我的,怎么到你那儿了?他以为到我这儿的是原件。我就笑了,你没看到吧,那说明你们那儿有“肠梗阻”。结果,一个小时后邢宝玉再次打来电话说对不起,原件是在我们这儿。
司法系统换届延误案件进展
“我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每当自治区政法委研究呼格案时,内蒙古高院派出的参会领导都是那位呼格案的二审审判长。”
新京报:既然各方都有积极因素推动,为何再审程序迟迟没公开启动?
汤计:那时中院、高院不认可公安、检察院的新线索,让公安拿物证。都十年了,根据案发时的保存条件,关键物证没了,精斑啥的都丢了。
但呼和浩特市中院有关人士说,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4·09”案件的真凶就是赵志红,那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判问题。
新京报:你当时心里着急吗?
汤计:心里真着急,这不是故意设障吗?事实上,在呼格吉勒图案上,赵志红是不是真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当时办案的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扎实充足?如果不是,那就应该疑罪从无嘛。
2007年初,我把呼格案的相关材料梳理一遍,第3次写了内参,共两篇文章。一篇是《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另一篇是《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我把公检法三方的意见都摆出来,领导也不傻,几方一比对,能明白问题出在哪儿。
其间,我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每当自治区政法委研究呼格案时,内蒙古高院派出的参会领导都是那位呼格案的二审审判长。
新京报:法院不响应,还有其他办法吗?
汤计:当时,我跟检察长邢宝玉交流,呼格案这么长时间,检察院咋不抗诉呢?你这有权啊。他说,现在不能抗诉,法院目前这个状况,抗诉了,它肯定就维持原判,一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在法律程序上就真死了。明明是疑罪从无,你却将它弄成死结。此案应该由最高检抗诉,异地审理。
我一下豁然开朗。我当时寻思,能不能跨省区异地审理,于是2007年11月28日,我写了第4篇内参,题目是《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这篇文章目的非常明确,专门针对法院。
新京报:但后来还是没有实质性进展?
汤计:一转眼到了2008年,最大的问题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政法委、公检法几乎都换人了,新来的领导谁会积极协调这事?那段时间人最低潮,心里最难受。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