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精心营造了一条贪腐产业链,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在长达20多年的贪腐历程中,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的曹鉴燎始终不忘“按经济规律办事”,甚至为此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
在天河区沙河镇任镇长、党委书记期间,有关部门几次想调他上天河区,曹鉴燎竟表示“不愿意”。舍不得走,并不是为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而是因镇领导的位子“含金量”更高。
有当地村民回忆:“20多年前,为了能继续留任敛财,曹鉴燎通过下属让我们联名写信挽留他,当时不懂什么意思,现在想来真是荒唐。”
后来,直到发现在天河区任职“赚钱”机会更多,曹鉴燎才接受了提拔。
“从一到亿”根本停不下来?
在媒体报道中,曾有匿名年轻科长感叹:贪官收钱的手怎么就不发软?
这位科长还发问道:“他要那么多钱干什么?现在中国的官,当到他这个级别,从早上出门到晚上回家,根本不用花一分钱。这些人的胆子到底是谁给的呢?难道他收钱的事,真的就只有群众知道吗?有关方面就真的不知道?”
的确,马超群的贪腐行为持续十多年,并非迹象全无。其肆无忌惮地公开索要钱财,在当地人尽皆知,却一直未被查处。即使东窗事发,其叫嚣多年的“京城干爹”身份仍是个谜。
而曹鉴燎的案例似乎更能解释为何“亿元贪官”们的贪腐之手停不下来。
曾有媒体质疑,从沙河镇党委书记到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为官近30年,为何能“边腐边升”官至广州副市长?特别是多次“拒绝提拔”也未引起有关部门的怀疑?
事实上,对曹鉴燎的质疑和举报早已有之。2010年广州冼村启动旧城改造后,怀疑背后有“猫儿腻”的村民多次集体举报、反映问题,但直至2013年冼村班子成员被纪检部门“一窝端”时,曹鉴燎才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连曹鉴燎自己在接受审讯时都承认,其在天河区任职时就听说有人告他的状,但后来也毫发无损。“因为第一我比较谨慎,第二有些东西也没有暴露。1992年我就收了人家一笔钱,组织上也没有深查。”
而在案发前十多年的时间里,曹鉴燎在国内、海外购置房产,将妻儿移居香港,自己编造假身份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甚至在案发前险些逃脱。
如何遏止贪腐进入“亿元时代”
编辑整理 法治周末记者 高欣
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数额最大的现金赃款,是在原发改委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查获现金折合人民币两亿余元。“魏两亿”的传言终获证实。
“十八大”以来,面对不断升级的反腐形势,不少网民在为反贪成果叫好的同时,也对“反贪越深入、数额越升级”表达了担忧:贪污上亿元的贪腐弊案何时才能得到遏止?
斩断贪腐进程之难
经过数十年探索,我国已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反腐模式,即由纪委主导,政府的行政监察、检察院系统的司法监督、审计系统的经济监督相配合的“三位一体”模式。随着中央反腐败的“战略方针”正式提出,3家监督主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开展反腐工作。
有人指出,在这种模式下,县级部门常常成为监管的末梢和盲点。由于县级部门和下属企业不分家,会计出纳一肩挑,账、钱、权一人掌管的情形时有出现。
而在国企中,巨额经济犯罪案亦难以查处。由于涉案者多为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犯罪形态上以利益均沾的窝案、串案为主;同时挪用公款的犯罪往往潜伏期较长,多要等到资金亏空缺口无法弥补时,单位自查或审计才得以发现。
然而,腐败不仅仅发生在土地、城建等腐败高危部门,交通、司法等领域里的“前腐后继”也是鲜活的现实。决定腐败金额高低的,除了部门权力涉及利益的大小,还在于腐败官员的自我放纵和贪心程度。
还有观点认为,更重要的在于,贪腐行为能免于被查处的安全度。
一位学者在媒体上发表评论称,如果苏杭两位前副市长许迈永、姜人杰在贪贿十万层级时,就东窗事发,自然也不会有后来的亿元贪官。贪贿累积到亿元,日进斗金有一个不算短的过程。反腐机制要反思的,正是为何做不到横刀斩断贪腐进程,避免贪官走向死亡之路。
专家献策:3个“前移”
依现行法,个人贪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应判处死刑。但上述贪腐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确定于17年前。根据最高检的专项检查,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关于职务犯罪的判决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高达近七成。
有媒体认为,司法机关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3年前,许迈永和姜人杰在同一天被执行死刑。
媒体特约评论员王云帆认为,让贪腐官员曝光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比判多少贪腐官员死刑更有意义。当“伸手必被捉”成为一种反腐常态,越来越多的官员会向“不敢腐”靠拢,而建规立制使官员“不能腐”的“治本”也该提上日程了。
与此相关联的另一则新闻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于贪污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拟删去10万元、5万元、5000元3个具体数额分界量刑的“固定数额标准”,调整为“弹性区间标准”,即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3种情况,相应规定了3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有评论认为,贪官能将手中的权力成功地变成吸金的机器,主要还是源于权力缺少必要的监管与监督,太过放任自流。对此,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建议,应从制度上加强对基层官员的约束,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和监督,使其不敢腐、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认为,过去反腐力度不够,有多种因素导致反腐机构不能有效运作,甚至对一些被举报的官员也没有及时展开调查。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曾提出三项预防腐败之策:其一,时间前移,将反腐倡廉由侧重惩治前移至注重预防,变事后追究为事前防范;其二,空间前移,表现在参与构建国际反腐败合作框架体系,同时加强监督“裸官”,防止贪官外逃等;其三,手段前移,在创新预防腐败机构的同时加强社会力量参与舆论监督。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多年来被认为是遏制贪腐的有效利器。有人评论,只有将官员的财产状况公开于民众面前,才能借助于社会层面的无缝监督,让贪腐官员早日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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