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APEC(亚太经合组织)到G20(二十国集团),有一个话题令高层始终关注,即全球反腐合作。在过去,外逃贪官的引渡和追回腐败所得是反腐工作的难点。当下,中国正在寻求更为积极的国际反腐环境和国际合作。
近日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第二阶段会议上,与会成员国领导人同意,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APEC会议期间则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宣言重申通过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考虑在本经济体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更加灵活的手段追回腐败所得;全力推动意在预防、调查、起诉和惩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
与此同时,公安部11月16日召开“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宣布专项行动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和攻坚阶段的部署。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发现,近20年来,官方媒体至少报道了超过50起、有较大影响力的官员外逃案件。
具体分析这些案件,不仅可以体察出社会经济转型的波澜,同时也可以清晰描绘出贪官外逃路径,即“资金财产转移;子女、配偶、亲友先行移居;贪官择机外逃”的“三步走”模式。
资产转移贯穿始终
贪官出逃前,将大量资产转移到海外,可以说是贪官外逃的基本步骤,同时也是其外逃的基础和目的之一。
梳理已有案例可知,外逃官员转移资产的方式多样,概括起来有如下种类:首先是现金夹带,即出逃官员直接随身带出境。
以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原信贷员谢炳峰、储蓄员麦容辉共同贪污公款案为例。1998年5月,麦容辉利用其在办事处上班操作电脑之机,为谢炳峰提供的5个账户打入 5250余万元,谢炳峰随后在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沙头办事处、西樵分理处、九江分理处等处提取现金并划款到其他账户。之后,谢炳峰、麦容辉携带港币757万元、人民币95.5万元,驾车逃到深圳,然后偷渡香港,再持假护照逃往泰国。
同样,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原干部陈新,携带4000多万元人民币辗转潜逃境外。
其次,借助海外分公司或者专门设立公司实现转移或套现的形式也较为普遍。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西欧办事处原经理朱小功,在2005年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回溯其案情,1996年7月,朱小功伙同该公司业务一部经理徐登银将美国普惠公司捐助的民航发展基金100多万美元转至该公司设在伦敦的西欧办事处账户内。之后,朱小功将其中巨额美元转入其与徐登银共同在英国成立的亚毅公司账户内。
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和他的同伙贪污和挪用巨额公款,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的经营。
此外,还有外逃官员利用合法金融系统的现金交易、账户付款、海外业务、贷款和其他金融交易实现交易套现,甚至地下钱庄系统等方式转移资产。
从这些已经法办的外逃贪官的案例可见,动辄涉及上千万,甚至更大数字的资金被转移境外。
家属先行移居
国内对于“裸官”约定俗成的认定标准之一,就是干部配偶和子女定居国外。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曾明确表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明确加强“裸官”治理。
“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是从案例梳理看,贪官是“裸官”的比例极高。
辽宁华曦集团医保经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袁同顺在2004年3月27日,以在日本检查身体入院治疗的理由从大连出境潜逃至日本,此时,其妻已加入日本国籍,此后袁被引渡回国归案。配偶、子女先行移居境外的情况普遍存在于官员外逃的案例中。
除了子女和配偶外,有部分官员选择了情妇或情人作为外逃的“中间人”和踏板、亦有人通过熟人作为中间人实现外逃。
证件腐败助长外逃
官员要完成外逃,实现了“有人、有钱”后,剩下的关键一步就是获得证件和出逃机会。
从已有的样本显示,外逃官员多采用制作假身份证、假护照或持有多个护照的方式。假身份所制作的护照不在单位报备范围内,从而躲避监管,寻找出逃机会,假证件通常使用化名。
如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2002年1月24日,用在湖南省某市公安局办理的化名为“张唯良”的因私护照从广东经香港出逃斐济。他在 2001年12月上旬,得知自己因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而被有关部门调查经济问题后,用虚假身份资料在湖南省某市公安局骗取出国护照,为出逃做准备。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案发时,办案人员搜出贴有胡长清照片的假身份证两个,化名高峰和胡诚,护照两本,化名陈凤齐和高峰。
而北京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宏,在1993年7月逃往境外,此后8年间,他数次因持伪造护照、非法敛财等被投进监狱,最终于2001年6月从巴拿马缉捕归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已经暴露的案例中,部分“贪官”制作假护照的过程中,利用“关系”和权力违法办理证件的情况时有出现,“证件腐败”为贪官外逃的临门一脚。
胡长清就在案发后交待,其假身份证是南昌市某派出所副所长给办的,同时,他的妻子和子女还办了假身份证和因私出国护照。可见,要堵住“贪官”外逃,需要先堵住“证件腐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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