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矛盾,他认为大部分也属于一种非对抗性的矛盾,如对党和人民利益不关心、淡漠,而对个人利益斤斤计较。“但是必须明确那些严重违法乱纪,严重以权谋私,为了个人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小集团而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党员,他们同党的矛盾是属于对抗的性质”。他把党内的消极因素区分为这样两种,并提出了党内对抗性矛盾的看法。
他认为把党内对抗性的矛盾与非对抗性的矛盾分清楚,关系极为重要。他说:“这是一个大界限。抓住这个大界限,才能把这种谋私的问题同工作上、认识上的不同意见和失误区别开来。” 当他说到一些党员和党产生了对抗性的矛盾,其中触犯国法的,还要依法处理时,他又说出了一个新的法学观点:“当然不是说,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就是敌我矛盾,这些人就是敌人。”
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过:“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但这是若干个别的情形,和对于反动阶级当作一个阶级的专政来说,有原则的区别。”耀邦同志说的党内产生的对抗性矛盾并非就是敌我矛盾,这些人就是敌人。我认为他的想法和毛泽东同志的论断,十分接近。看来他的这一观点,也并非是什么新的法学观点,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就应直接面对的,如何执政、如何依宪执政、如何治国理政最迫切的问题。
我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说过:“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是我党转移工作中心,又未忘却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经过三十多年,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出现了若干新的社会阶层,我国宪法反映了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如何应对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呢?现在更多的是用法治理念和方法处理阶级斗争问题。这是我党执政以后,适应时代、历史、社会进步的必然转变。而毛泽东当年的思想即反映了这一历史观。我国切不能再以他的“文革”思维为指导,而抛弃了他光辉思想的一面、经过实践检验正确的一面。否则岂不幼稚?
前些日子,有的同志说,现在强调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承认并坚持阶级斗争观点的人,不但是马克思主义者,连法国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政治家梯也尔等人也不反对。不过有些同志的认识并未分清我党在执政前后,在阶级斗争中所处的地位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的现实。说到专政,也需指明,我国的专政机器向哪个阶级专政?又如何保障人民中的这一部分,不向另一部分实行专政?我认为毛泽东对于人民内部的犯罪,对专政的解释更为占理,他这种理论、实践工作没有做完,没有做彻底,就改变了初衷,现在正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的必然趋势,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做出个名堂,昭大信于天下的时候。
如何处理
党内两类矛盾
教育活动、反腐斗争具体布置和运作上有战略与战役,长期与阶段之分,但最终还是要看,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公民的公民权的目标实现没有;防腐廉政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起来没有。
两类矛盾同时存在于党内,那么究竟如何分清轻重,妥善处理呢?耀邦同志认为:“现在我们党内的主要偏向,不是对第二种矛盾搞过了、搞重了。”接着又说: “主要偏向是对这种矛盾认识不足,缺乏鲜明的立场,不敢理直气壮地下手解决其中那些已经带有对抗性质,甚至已经尖锐对抗的矛盾。这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软弱。我们应当努力克服这种软弱状态。”
我党几次下决心要解决这类对抗性的矛盾,解决那些把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的,严重违法乱纪,严重以权谋私的党内腐败分子。这些人为了维护个人或小集团的既得利益,就公然践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目前暴露出来的重大案件,无一不和权力和金钱联姻有关。不需别人定性,广大群众早已对这类恶劣现象有了最鲜明、最生动的概括,那就是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垄断利益固化、输送国家利益、既得利益集团、权贵市场经济……但多次教育活动效果都不明显。这届党中央,通过党内群众路线教育,制定了端正党风廉政的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遵守宪法,要依法治国;要进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大的贪腐老虎固需打,成群的苍蝇也不能让它乱飞。有些大贪腐的高官,和党的矛盾当然是对抗性的。
这场党内教育活动、反腐活动,对中国共产党的再生建设意义十分重大。当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贫富差距超过世上公认的警戒线;甚至出现了一些受某些公权部门保护的既得利益固化集团。这些弊症都已是不争的事实。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竟然损害了人民利益,危害了共产党机体的健康。当前的反腐斗争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解决党内两种矛盾的有效途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腐斗争具体布置和运作上有战略与战役,长期与阶段之分,但最终还是要看,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公民的公民权的目标实现没有;防腐廉政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起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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