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海外追逃追赃的大网正在收紧。
贪腐官员怎么跑路,最爱躲去哪儿?中国已与38个国家签署双边引渡条约,主要集中在亚洲及发展中国家,而被外逃贪官看作“避罪天堂”的美国、加拿大等国,尚不在此列。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今年8月表示,超过150名经济犯罪嫌疑人仍在美国,其中许多牵涉腐败犯罪。追贪除了劝自首、劝返之外,还需司法机关通过国际间的协助,实现引渡、遣返或境外追诉,本期南都数据为你解读其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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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国家能追逃追赃?
背景数据 境外追赃追逃,离不开其他国家的协助和配合。按照国际法规定,一个国家并不负有必须为他国引渡罪犯的义务,除非这两个国家之间签署了引渡等方面的条约。
10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向媒体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初步构建起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时间
最先与泰国签署双边引渡条约
1992年《关于办理引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明确了负责处理引渡案件的主管机关,开始将引渡作为境外追赃追逃的重要手段。
1993年 与泰国签署首个双边引渡条约。
1993-2000年 双边引渡条约谈判迅速得到原苏联国家的支持,也在亚洲国家打开市场。其间共签署12份双边引渡条约。
2001年 与4国签署双边引渡协议:菲律宾、秘鲁、突尼斯、南非,不仅是签署量最多的一年,范围也开始从亚洲扩展至美洲、非洲。
2005年 与西班牙签署双边引渡协议,首次走向欧美发达国家。
2013年 与阿富汗签署双边引渡协议,为最近一个。
注:签署引渡协议后,需经过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以及对方国家最高行政机构批准才能生效。最近生效的一份引渡协议是与巴西的。目前澳大利亚、法国等若干份引渡协议仍待对方国家批准。
引渡条约是怎样的?
针对哪些 人
两国共同认定的犯罪行为,即可引渡。追逃追赃,适用的罪名比如洗钱罪、贪污受贿罪等。
特殊要求政治犯不引渡;
死刑犯各有不同:国际上已有不少国家取消了死刑,在签署双边引渡协议时,各国对死刑犯的引渡态度不同,早期与我国签署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并无此方面禁忌;而在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就将“死刑犯不引渡”写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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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追逃追赃
案例
案情: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和法人代表陈满雄和陈秋园夫妇(以下称“二陈”)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间,勾结他人挪用 7.1亿元巨额银行资金,并将4.2亿元转移海外。1995年5月出逃,选择泰国清迈居住,改名换姓,整容后在泰国做起了生意。
追逃:
1995年8月16日 中山市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全球发出红色通辑令
1999年 发现“二陈”已逃往泰国清迈,启动境外缉捕
2000年9月“二陈”被泰国警方逮捕
2000年11月 泰国清迈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罪”对“二陈”判刑
2000年12月8日 我国依据《中泰引渡条约》向泰国外交部提出引渡请求
2002年11月15日 泰国最高法院作出了准予临时引渡“二陈”回中国受审的判决
2002年12月26日“二陈”被临时引渡回国
2004年9月 中山市中院开审,同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
2005年 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处陈满雄无期徒刑,判处陈秋园有期徒刑14年
2006年“二陈”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
2008年8月 泰国法院裁定准予将“二陈”引渡给中国,11月20日,“二陈”回国服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