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被指多次违令参与征地
新京报:你多次帮村民维权,有何感触?
杨维骏:晋宁县的情况让我忧心忡忡,我多次向各级领导、纪委写信反映情况,在晋宁县当地官员没有经过报批程序,强征农民基本农田。
我曾质问晋宁县公安局负责人,为何晋宁县公安多次违反国务院禁令参与征地行为,打伤农民。该公安局负责人说不清楚情况。
2013年10月22日,因为土地纠纷问题,当地公安拘留了晋宁县广济村两名村民代表,引发村民抗议,双方发生冲突,30多名村民受伤,20多名特警受伤。那次事件闹得全国皆知。
新京报:如何才能避免这类流血惨剧再发生?
杨维骏:政府应查清真相,客观公正,要听取冲突双方的意见,不偏袒任何一方。但现有的情况说明把责任基本都推脱到村民身上,是不能让公众满意的。
从根本上来讲,要遵守国土资源法,停止强征农民的农田,已经征用的农田,条件允许的要恢复原貌,归还给农民;不可恢复的,要合理补偿农民。
解读
征地为何成为暴力冲突导火索?
10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发生一起发生因征地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致8人死亡和18人受伤。过去多年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各地屡屡发生因征地引发的暴力事件。
长期从事征地拆迁实务的律师张志同对新京报记者介绍,由征地而诱发暴力冲突,主要原因是村民的自治权、经济补偿权和农民的生存权被漠视甚至被剥夺。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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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
3月21日凌晨,山东平度杜家疃村村民守在帐篷里阻止开发商施工,遭人纵火行凶,造成1死3伤。其实早在2006年,这块土地已被政府征收,但当年未召开村民大会,多位村民并不知情。
张志同律师介绍,在土地征收前,尤其是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要事先召开村民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进行表决。“但实践中,一些人就不走民主表决的程序,而是由其所指定的少数人作为代表来替代老百姓做决定。”
平度拆迁案悲剧的背后正是村民在征地过程中被排除在决策之外。这样的情况并非是孤例。张志同说,在其他案例中甚至发现了一些所谓签了字的代表早在签字前几年就去世了。在他看来,这种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签字的做法把村民本应享有的自治权和决策权剥夺了。
据张志同分析,从程序和法律规定来看,在拟定好补偿标准后,应当进行有效公示并告知补偿标准。“但由于决策不民主或公示不及时,导致很多村民事先不知道征地的事实和补偿标准。一旦进行征地程序,甚至土地补偿款已划拨到有关部门后,村民会觉得自己的权利被剥夺,从而导致矛盾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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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经济补偿权难保障
据媒体报道此次云南晋宁事件中,一位村民表示种一亩大棚蔬菜,每年能收入7万多元。因此,在听说每个人只有4.3万元的补偿后,很多村民拒绝征地。
《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补偿款有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据张志同介绍,一些地方政府在对青苗补偿费作价时,制定不合理的补偿标准。“如一棵树给村民50块钱,但一些果树每年产生的收益远不只这些。”
在实践中,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来进行补偿。张志同解释说,由于农村的房子不是建在国有土地上,往往是按照建筑成本来评估。建筑成本和商品房的市场价差距很大,许多村民被拆迁后根本就买不起商品房。
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中,“截留资金”也是引发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新华社2011年报道,济南市田庄村村支书杨某截留数千万征地补偿款,而村民每月只能领到380元生活费。
此外,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剪刀差”一直备受诟病。有媒体报道,在云南晋宁县的群体事件中,征地差价被指高达每亩300多万。在张志同看来,土地征收中出现的巨大差额会让被征收人感到不平衡,耕地的效益较低,可能一年几千块就不错了。即使按照最高倍数补偿,也就是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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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村民生存无着落
目前,我国对城市居民和农民在养老、医疗、就业等保障体系上采取“双轨制”。因此,对农民而言,土地也是其生活保障。在征地拆迁完成后,失地农民需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
张志同说,目前,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大多数年龄较大靠土地生存,也没有其他技能。“这些农民失去土地后,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征地单位应有义务替他们缴纳社保、医保等,为其提供生活保障。”
据其分析,有的地方并没有为农村缴纳社会保障金。“这就导致农民在失地后,也失去生存来源。这种情况下,当农民意识到失去土地又没有保障时,首先选择是土地。因此,一些农民宁可辛苦地从地里刨食,也不愿被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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