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培英
职务: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
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处决:2009年8月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执行死刑。
原因:法院认为李培英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姓名:曾锦春
职务:湖南郴州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曾锦春伙同家人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折合人民币3151.84万元。
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处决:2010年12月30日,被执行枪决。
原因:法院认为:被告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姓名:文强
职务: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受贿1211万余元,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处决:2010年7月7日上午,文强被执行死刑(注射)。
原因:文强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财物后,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法院认定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姓名:姜人杰
职务:苏州市副市长
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
判决:被判处死刑。
处决: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
原因:虽然姜人杰也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但被认定不构成立功。姜人杰之贪揭开了房地产惊人的腐败问题,而且单笔受贿8000万元创造了贪官之最,姜人杰或许就死在了中央整治楼市查处腐败的决心之下。
姓名:许迈永
职务:杭州市原副市长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其中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
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处决: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
原因:许迈永案、姜人杰案均是涉及城市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许迈永贪污受贿2.13亿余元、总涉案金额近3亿元,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官员贪腐的新纪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本文转载自“谈资”公众号(The_Fod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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