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情况的差异和历史条件的不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从历史上来看,有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组织形式的最初尝试;有列宁总结俄国革命经验所肯定的俄国无产阶级专政最适宜的形式——苏维埃共和国;有中国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形式……
无产阶级专政具有两个基本职能和属性,一是担负对内镇压被统治阶级、对外抵抗外来侵略的阶级工具职能,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二是具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协调关系、保证公平、繁荣文化、统一道德、提供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无产阶级专政是建立在消灭了阶级对阶级的压迫基础上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是主要矛盾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新型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新型国家的阶级工具职能,其范围和作用会逐步缩小、减少,而公共服务职能会逐步扩大、加重。但这不等于放弃阶级工具的职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职能有可能加重、加大。比如,当出现大规模的外国军事侵略的情况下,当外部敌对势力与内部敌对力量相互勾结,严重威胁社会主义国家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时,无产阶级专政阶级压迫的作用丝毫不能减轻。
四、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主要经验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他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实质和主要内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对新中国国家本质及其形式的唯一正确的政治选择。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国家。中国共产党在中国要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就要打碎旧中国的国家机器,建立一个新型的国家机器,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把革命的实际行动分作两步:第一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通过革命战争,打碎旧中国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这个新型的国家机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社会的性质决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敌人是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革命的主要同盟是农民阶级,其他同盟还有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只有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集中全民众的力量,才能战胜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历史地导致不仅仅只是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最广泛联盟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还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它不是单一的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最广泛同盟者的对少数敌人的专政。
毛泽东科学地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目的和作用。他说,在中国现阶段,人民是什么,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起来,共同奋斗,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自己的国家,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专政与民主的辩证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当然,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由工人阶级领导,主要基础是工农联盟。
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告诉我们,不能把民主与专政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专政是对民主的否定,讲专政就是不要民主,从而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性质和作用。对敌人的专政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坚决地打击敌人的破坏和反抗,才能维护人民民主,才能保卫社会主义民主。当然,也不能认为民主是对专政的否定,讲专政就是否定民主,从而否定社会主义的民主本质,对人民民主是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只有在人民内部充分发挥民主,才能有效镇压敌人。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就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政治手段、阶级工具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的势力,对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第二个任务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和平演变”、西化、分化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对企图颠覆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外部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因此,必须强化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全体人民和平劳动,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最终达到消灭阶级、消灭“三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目的。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事业,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人民民主专政长期的、根本的任务。
人民民主专政的要义为:第一,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南;第三,坚持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联盟为最主要的基础;第四,以一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最广泛的联盟;第五,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对大多数人民群众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第六,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实施民主与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人民民主专政是万万不可取消的,必须坚持,必须巩固,必须强大。否则,不足以抵制国外反动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私有化、资本主义化的图谋,不足以压制国内敌对力量里应外合的破坏作用。必须建设强大的国防军,必须建设强大的公安政法力量,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保卫和平、保卫人民、保卫社会主义。
当然,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基本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等法的规范,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起来并贯彻实施的种种法律制度,它的实质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执政党、参政党和一切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民群众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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