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范】
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视频监控与警方联网
昨天出台的《东莞市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行为规范》对桑拿、歌舞、沐足三类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行为在“房、床、锁、灯、窗、铃、影、人、照、证”十个方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包括,房间、包厢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不得安装可调节亮度的照明灯;在场所出入口、接待大堂、收银台等重点部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公安部门后台联网;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营业期间应衣着齐整大方,不能有伤风化,对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
【分级管理】
评级低的将增加检查频次
对娱乐服务场所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场所治安、信用、经营等状况进行定期考核、评分定级,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敏感娱乐服务场所的明察暗访频次和力度。对娱乐服务场所评定分级以每半年为一个周期,并对评定分级结果实行动态降、定期升制度。
“比如说,这家场所因治安秩序混乱而被评为D级,那么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明察暗访的频次。而那家场所因治安秩序良好而被评为A级的,那么明察暗访的频次则没那么多,只是维持正常管理水平。”参与政策起草的东莞市委政研室经济科科长刘惠林说,“而且,这个评级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变化的。”
【监控机制】
重大涉黄案件一律“异地办案”
《意见》规定,对案情重大、被媒体曝光影响极其恶劣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由市公安部门组织相关警种或调集异地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力采取异地查处的方式组织查处。娱乐服务场所涉及重大“黄赌毒”违法犯罪问题需立案处罚的一律采取异地办案,避免出现办人情案、关系案、降格处罚等。
东莞警界内部人士透露,对黄赌毒案件实施异地用警的查处办案制度其实并非本次意见首创。早在几年前,东莞警方即已针对重大黄赌毒案件采取异地用警制,前几年比较有名的如东坑的新东泰赌场案即为异地用警。
【信息联动】
非公安部门发现涉黄线索及时通报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的娱乐服务场所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对娱乐服务场所从物业租赁、证照办理、硬件建设、营业运作、监督检查、隐患通报到违法犯罪处罚等环节的完整统管模式,实现公安、工商、文化、卫生计生等各职能部门利用一个系统、一套数据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有效监管,避免监管盲区的出现。
同时建立线索流转机制。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联系沟通,互通情报信息。对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的违法经营活动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由通报部门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形成报告报送至属地镇(街)综治部门。
【责任追究】
一地涉黄将摘四顶乌纱
《意见稿》中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或对娱乐服务场所“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日常监管、查处整治不力,或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等情形,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将打击娱乐服务场所“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成效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和镇(街)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对于工作不落实、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单位和镇(街),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在今年2月12日,东莞市纪委曾下发紧急通知,凡是查处不力,再被举报仍有涉黄活动并查实的,属地镇(街道)党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派出所长、村(社区)书记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黄锡明表示,“1+4”政策出台后,上述规定依然有效,将继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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