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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获刑 道歉称仍爱中国(图)

www.sinoca.com 2014-08-08  新京报


  【控罪】

  按每条800至2000元获取个人信息

  两名被告人都会说中文,但庭审时法庭征求两被告人意见,他们均要求用英文发言。法庭全程进行了翻译。

  公诉人介绍,去年7月1日,上海市警方接到举报,对汉弗莱、虞英曾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立案侦查。两名被告人于去年7月11日被刑拘,同年8月16日两人被批捕。

  检方查明,汉弗莱、虞英曾利用在上海注册的摄连公司,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背景调查。两人按每条人民币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他人购买公民户籍、出入境记录、移动电话通话记录等信息资料256条,并制作成“调查报告”后卖给委托客户。

  检方认为,两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两名被告人认为,他们从2004年开始在上海从事商业咨询业务,并向第三方购买调查个人信息服务。2009年,中国刑法修正案修改,首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入法,但他们并不知晓。

  【最后陈述】

  两名被告人感到后悔并道歉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两名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对于他们的行为,汉弗莱说,他被捕后才知道触犯中国法律,现在非常后悔,并道歉。虞英曾则在最后陈述时不停地抽泣,她也表示后悔,并请求法庭对他们宽大处理。

  汉弗莱说,在他们公司的工作中,主要是关于公司的内部腐败、欺诈等,这些公司也没有其他方式从事这方面调查。他们的行为拯救了很多公司,使他们避免损失。他认为,他也很想为中国做出贡献,尽管这些方式不合法。他们希望法庭能够宽大处理。

  汉弗莱说:“我们希望遵守法律,但我们不知道业务中的一部分根据刑事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我和妻子仍然热爱、尊重中国。”

  庭辩焦点

  256条个人信息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法庭上,诉辩双方针对2人购买个人信息是否违法、情节是否严重等展开了激烈辩论

  昨日在法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针对汉弗莱、虞英曾是否构成犯罪展开数轮辩论。

  对于是否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两个要件。一是获取的手段是否非法,二是情节是否恶劣。

  公诉人认为,2名被告采取购买、跟踪、监控等方式获取个人信息,这种方式已是非法获取;另外2人从2004年开始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对此,汉弗莱、虞英曾的律师均认为,2名被告人采取有偿的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他们并不构成犯罪,其理由就是情节并不严重。

  汉弗莱的第一辩护人翟建认为,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这个要件非常模糊,需要最高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解释,但至今有关部门并未对此有司法解释,而是从犯罪嫌疑人获取个人信息的目的、手段、造成的影响等认定。2名被告人目的是商业尽职调查,向第三方公司购买,并且最终结果多数是帮助客户避免了商业风险。因此,律师认为2名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构不上犯罪。

  此外,汉弗莱的律师认为,本案获取的个人信息共256条,此前有相关犯罪的判例,有的多数达上万条,甚至数百万条,才构成犯罪。而此案中的256条个人信息即构成犯罪,这个量与此前的判例不成比例。

  对此,公诉人认为,2名被告人除了长达9年实施犯罪行为外,他们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种类繁多,不仅有户籍资料,还有通讯记录、出入境信息等。另外,他们还采取跟踪、监控、守候、冒用身份掌控公民的行踪,获取个人的生活状态和即时动态活动。并且,两名被告人将这些个人信息制作进调查报告中,获取巨大利益。上述情节已构成情节严重,因此2人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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