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时是否经审批?
—搭建无手续,认养超“时限”,一份认养协议被当成“尚方宝剑”
在多番努力下,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蕃茄农庄的负责人夏女士。对于新光村林庄的项目,夏女士解释,公司当初是根据市农委[2009]167号的 《市农委等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展的项目,并且在签订的协议中也有注明。
记者随后查阅了该《意见》,《意见》 对于土地的使用,明确注明: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耕作层且易于复耕的农业旅游临时性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经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定后,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县政府审批,并报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备案。
当记者向夏女士问起这些“林庄”搭建时是否有过审批或备案时,夏女士明确表示,相关手续确实没有,但其解释称,她本人也是刚刚接手公司,对之前该项目的一些细节并不清楚。最后,夏女士再次强调,公司是签了协议才开始相关的操作。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不管是蕃茄农庄还是各位“庄主”,均是拿着那份“认养协议”当成“尚方宝剑”。记者查找了最近几年上海市有关林木认养的相关文件,发现仅有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2009年发布的《上海市绿化认建认养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所谓绿化认建认养是指认建认养者通过一定的程序,出资用于本市绿化建设、保护、养护等活动,认养时间一次不超过3年。
是否为非法占地?
—2011年就已被要求拆除违建,但至今仍旧安然无恙
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又获得了一个让人意外的信息。据称涉及“认养协议”的地块中,仅有一部分是属于新河镇镇政府所有,如A区的“林庄”所建位置实际是属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调取了相关资料查阅后向记者证实,目前新光村林家乐项目的用地,分属于3家“主人”,除新河镇镇政府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外,还有部分属于新河镇新光村1组的集体土地。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针对新光村林家乐项目,其实局里在2010年已进行过调查,并通过航拍的方式进行过证据固定,确认了这些建筑物为非法占用土地,并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看到,该份处罚决定书下发的时间是2011年9月,处罚当事人为蕃茄农庄。处罚内容是,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4152平方米,除要求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外,还需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8万余元。
记者从另外一位知情人手中拿到了一份针对此次处罚决定书下发后的处罚清单,清单上包括有A5-A6、A7、A8、A9、A10、A12、A13、A15、A17、A18、B8-B9、B29、B32-B33等,而以上编号的“林庄”,记者走访时发现,目前均安然无恙。
2010年就被认定为非法占地行为,如今违法建筑不但没有被拆,为何反而越变越多?记者先后两次来到新河镇政府,希望采访了解相关情况,但包括办公室、村建所在内的多个部门均没能给出任何解释。
最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镇村建所顾所长。顾所长称,新光村所涉及林庄确实为非法用地,已罚款并需拆除,但目前还没拆,需要谁来拆,怎么拆,还没确定,但其表示已将相关情况向县里作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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