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56年8月11日,毛泽东复信给罗哲烈士(湖南株洲人,20年代曾随毛泽东从事农民运动)的妻子曹云芳,信中说“罗哲为党艰苦工作,我可作证,当时没有别的证件。恤金由谁领的问题,应由当地政府去作决定,如果决定给继子,不给女儿,也就算了,不必为此去争论。坟墓可由家属修理。现寄上三百元,请你酌量处理。今后如果还有困难,可以告我设法。”
5、1957年5月,毛泽东和杨开慧当年保姆陈玉英的女儿孙燕(学名孙佩君)写信给毛毛泽东要求帮助解决初中毕业后升学问题。当年6月8日毛泽东复信:“佩君同志:五月十六日的信收到。已在初中毕业,甚慰。升学的事,我不宜于向学校写信。能否考取,听凭学校。如不能升学,可以在家温课。寄上三百元给你母亲,以后还可寄一些。不要忧虑。毛泽东”。
6、1962年2月,毛泽东的前儿媳(毛岸英的妻子)刘思齐与空军飞行员杨茂之结婚。举行婚礼时,毛泽东手书了《三打白骨精》等相赠,还附送了300元钱,说:“我又不上街,不知买什么东西好,你们根据需要自己买一件礼物吧。”
7、1962年7月,长沙市税务局干部张人价和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教授张人惕致信毛泽东主席,向他报告父亲张有晋故去的讯息。毛泽东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读书时,张有晋担任过该校数学教员。7月19日毛泽东复信:“惊悉有晋先师因病逝世,不胜哀悼。谨此致唁。毛泽东”“另奉薄仪一份,聊助营奠之资”。这次毛泽东为先师故去所备的“薄仪”依然是300元人民币……
8、1972年12月,福建省莆田县城郊公社小学教员李庆霖致信毛泽东,反映他的一个插队务农的孩子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以及作为父亲的无奈。这封来信使那时深居简出的毛泽东受到很大触动,看后流下了眼泪。用毛泽东自己后来的话说,这封信写得“相当好”,“我摆在这里几个月,经常看,看了三遍半,这才下决心写回信。”直到1973年4月25日,毛泽东复信给李庆霖:“李庆霖同志:寄上300元,聊补无米之炊。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毛泽东”。李庆霖家中至今保存着他当年趴在上面给毛主席写信时的竹桌,而毛泽东寄给他的三百元钱,至今也还存在当地的储蓄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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