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受贿一案。赵凤良摄
2012年11月28日,网爆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为情妇写下“离婚承诺书”。源自网络摄
济南7月17日电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单增德受贿7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被网络一度热炒的“离婚承诺书”事件源起于2012年11月28日。当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和一纸承诺书,爆料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与一单身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如今想甩掉“包袱”,动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妇。该承诺书内容为“今天开始一个月之内(至12月20日止)与张风云离婚。离婚后与苏春媛结婚。特此承诺。”
山东省纪委介入调查后证实单增德与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收受他人贿赂,单增德于2013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新网记者自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单增德利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山东润辰工贸有限公司、刘俊义等24个单位或个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737.0472万元。
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山东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涉案款物5596036.4元、11000美元、100克金条2根,其中单增德亲属代其退还442万元、1万美元、100克金条2根。
滨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增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单增德索贿4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 66.9875万元,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单增德近亲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侦查机关扣押部分赃款赃物,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单增德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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