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个人财产权却屈居政治权力之下。巴罗研究了中国法律后得出结论说:“中国所有的有关财产的法律确实都不足以给人们那种安全感和稳定感,而恰恰只有安全感和稳定感才能使人乐于聚积财产。对权势的忧惧也许使他们对那些小康视而不见,但是那些大富却实难逃脱他人的巧取豪夺……执法机构和执法方式如此不合理,以至于执法官员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使得对善与恶的评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官员的个人道德品质。”
马戛尔尼的结论与巴罗相似。他说,是专制主义摧毁了中国人的财产安全,从而摧毁了所有刺激中国进步的因素。进步只有当一个人确信不受干扰地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时才能发生。但是,在中国“首先考虑的总是皇帝的利益”,因为“任何财产违反了他的主张是得不到保障的”。马戛尔尼不否认中国存在着大土地产业,但他认为它们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如“高利盘削和官职馈礼”所获取的。它们是贸易或侵吞的短暂的积聚,而不是土地贵族或绅士的产业。他写道:“在中国确切地讲没有世袭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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