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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通报10官员通奸 中纪委:党纪严于国法(组图)

www.sinoca.com 2014-07-11  郑州晚报


  广州副市长曹鉴燎被双开 与多名女性通奸

  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2013年12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曹鉴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鉴燎开除党籍,由广东省监察厅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开除其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足10天中纪委通报10官员“通奸”

  记者注意到,杨刚和曹鉴燎是从7月2日以来,中纪委在通报中,提到“与他人通奸”的第九个和第十个官员。

  7月2日,中纪委同时通报了5名“问题官员”,其中均提到“与他人通奸”。

  今年6月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落马官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并在6月7日专门刊登了一篇名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回应最近出现的“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中纪委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据介绍,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明确,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条例补充强调,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新华社文章指出,“通奸”这个刺目刺耳的词汇再次出现在中央纪委发布的通报中,被立案审查的冀文林和余刚都有通奸行为。这样一个词汇屡次出现在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在令人感到错愕惊讶的同时,无疑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道德警钟。

  迄今“与他人通奸”的官员

  7月7日 海南省政协人资环委原主任赵中社

  7月5日 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

  7月3日 江西省吉安市政协原副主席林翘银

  7月2日 武汉市新洲区委原书记王世益

  7月2日 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陈伯才

  7月2日 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

  7月2日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

  7月2日 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

  6月27日 国家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

  6月5日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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