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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村支书遭网络举报“11宗罪”自杀以证清白

www.sinoca.com 2014-06-26  现代快报


  6月16日,父亲节后一天,55岁的兴化市大垛镇从六村党总支书记周世宏自杀身亡,他把地点选择在一面墙上挂满奖状和奖牌的村办公室。妻子蔡树云从家里的厨房里发现了丈夫留下的7份遗书。遗书中,周世宏称,是网络上的诽谤造谣中伤让他“无法面对现实”。现代快报记者昨天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现代快报记者 尹有文

  村支书死在办公室,留下7份遗书

  “那天也像今天一样,是个雨天。”昨天,蔡树云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老周是早上7点40分离家的,说出去走一下,马上回来,后来就再也没回来。”

  8点多钟,蔡树云的表妹夫接到周世宏的电话,“我出去如果时间长了,有个东西放在厨房里,就叫你姐姐拿一下。”

  10点多钟,蔡树云打丈夫电话,发现关机了。将近12点时,蔡树云的表妹过来告诉她,有东西在厨房。蔡树云从厨房最西边的柜子里,找到了遗书。

  蔡树云和表妹等人匆匆跑到村委会,发现周世宏躺在办公室里,身上有多处刀痕,“地上用血写了个冤字。”蔡树云说。她记得那时是12点38分。

  经现场勘查,兴化警方认定周世宏为自杀身亡。周世宏留下了7份遗书,“自杀对一个正常人来讲是不可理喻的,但冯(某)如此狂妄栽赃陷害,我实在是受不了了,为我伸冤……死是唯一解脱,也是对冯(某)家一种警告,人言可畏,伤人伤心,无脸再见父老乡亲。”

  遭网络举报“11宗罪”,他备受压力

  遗书中,周世宏称是遭到网帖的造谣中伤。周世宏的儿子周建安说,自从5月31日上午网上出现举报帖后,父亲压力一直很大。举报帖出现在兴化某论坛,网帖中指名道姓列举了周世宏“11宗罪”,包括受贿、贪污、违章建房等11项违法违纪行为。

  “其间他一直在忙双禁(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一直忙到6月15日。”周建安说,父亲是把所有工作忙完了之后才去做这件事的。

  兴化市大垛镇纪委书记卢巧兰告诉现代快报记者,6月3日,镇纪委对举报的11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举报不实,“没有证据、没有依据,查无实据”。卢巧兰表示,调查结果出来后,大家劝了周世宏好多次,但是“他要面子,人好强,注重外界对他的评价”。

  发帖人

  承认是道听途说

  胡乱收集材料

  警方从周世宏的遗书中发现,他的自杀系从六村村民冯某中伤诽谤所致。民警通过工作,快速锁定发帖诽谤嫌疑人冯某和花某。

  民警将两名嫌疑人控制后,连夜审讯,冯某交代,因为他与周世宏在村里土地占用上产生矛盾,所以道听途说,未经证实胡乱收集材料,安排村民花某在论坛上发帖,恶意中伤诽谤村支书周世宏。花某交代,当时冯某多次到他家,请他发到网上,冯某称一切责任由他负,所以没有经过证实,就发了帖子。

  “没有想到他这样,假如早知道就不可能这样了,出这种事情是我想不到的后果,感到后悔。” 冯某说。

  目前,冯、花二人因涉嫌诽谤罪已被兴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新闻加点料

  处罚

  《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评论解析:

  网络举报不实 小心法律惩戒

  申张自身权利,不能以伤害他人权利为前提——这既是一种社会常识,也是法律的基本要义。网络举报不实,小心法律惩戒。法律在不断健全,行使公民举报权,让“举报”更有威力,一个最为关键和重要的基础就是,举报行为本身,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网络反腐面临法治化制度化困境

  互联网也是一柄“双刃剑”。网民提供的信息不全是真实客观的,由于网络具有自由、隐蔽等特点,个别人可能会进行不实举报,利用网络提供虚假信息,诋毁他人,打击竞争对手,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诽谤等。对于通过互联网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甚至诽谤他人的行为,我国法律已有规定,但在网络反腐中, “动用法律惩治不实的网络爆料还是要慎重。”他建议,可以运用网络技术手段,让网络后台掌握举报人的真实信息,既防止了不实的举报信息,同时又保护了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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