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观念,不仅在杞县,在河南也很盛行。
河南曾经连续多年都是全国高考人数最多的省份。今年,河南高考报名人数为72.4万人,考试规模在全国依然排在前列。
但是与之相对的,则是河南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匮乏。河南没有一所985高校,只有郑州大学一所211大学。
“考生们要考上好大学,只能拼命考高分。自己考不了高分,那就找别人来考。”王老师分析说。
据相关人员透露,替考的“枪手”多为急需用钱的农村大学生,且学习成绩优异。
“这些品尝过高考艰辛的农家子弟,本应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却在金钱面前拿自己的诚信去冒险,甚至面临着开除大学学籍的处分。”王老师认为,“替考”事件只是一种表象,映射的则是亟待完善的高考制度。
6月20日10时,国家督学、云南省原教育厅厅长罗崇敏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时认为,替考行为,不仅是对高考公平的伤害,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挑战。应进行中国教育评价体制的改革,从小学到大学的考试评价方式都应进行改革,使考试回归教育手段本位,使人的自由发展回到目标本位,避免全社会的利益都捆绑在高考的战车上,引发各个方面的腐败。
罗崇敏主张彻底改革现行高考体制,彻底放弃中国特色的高考评价体制。这样的高考体制不但不公平,而且扼杀了教育创造力,更导致教育价值丧失,教育腐败滋生。国家应进行考试立法,变一次考试为过程考试,变一张试卷评价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招考分离,加强对大学招考的全面监控。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中心主任余雅风建议,从根本上改变惟学历至上的用人制度、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同时建立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与制度,虽然不可能完全杜绝高考舞弊行为,但肯定可以大大减少作弊的动机。
替考行为难追刑责
“替考破坏教育公平,挑战社会诚信,但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层面的、专门规范考试的立法。刑法和保密法只是规定了单一的对泄密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枪手的替考行为还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认为,我国对于高考舞弊案,一般是以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手段定罪,比如伪造证件罪、受贿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等,对于考试舞弊本身不定罪。
汪海燕分析说,从近年来发生的高考舞弊案来看,替考者和被替考学生的家长很难被追究相关责任。如果被替考学生的家长通过金钱运作进行高考舞弊,可能涉及行贿罪,如果利用职权运作进行高考舞弊,则可能涉及徇私舞弊罪、渎职罪等刑法中涉及到的罪名,相关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汪海燕认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呼声很高的考试立法问题,余雅风则认为,针对当前的高考舞弊现象,不是一部法律就可以解决的。
汪海燕认为,在应试教育体制下,消除高考替考现象,除了增强考生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震慑幕后策划和组织者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行政相结合的手段,确保每个考生有一个公平的起跑线。
(文中考生及家长姓名为化名)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