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法院公开宣判120件315人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说,据统计,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疆各级法院共审结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制枪制爆、传播涉暴恐音视频、组织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案件120件315人,均已公开宣判。其中:5月2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对6件故意杀人、分裂国家、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案的55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6月5日,喀什、和田、阿克苏、巴州、克州、伊犁州等六地州的法院,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故意杀人、放火、非法制造爆炸物、抢夺枪支、故意伤害、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授犯罪方法等23案81名被告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6月1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10·28”暴恐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同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阿克苏、吐鲁番、和田三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的7案13名罪犯执行死刑。
在审判案件活动中,各级法院通过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同时,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各地法院组织公开宣判活动30余次,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宗教人士、大中院校学生数万人参加,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法律,促进全社会对暴恐分子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氛围。
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公诉一批嫌犯
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凤艳介绍,新疆检察机关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暴恐案件,根据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职能,介入侦查,引导及时取证、准确固定证据,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快速批准逮捕、快速审查起诉、快速提起公诉,为法院快速审理、快速宣判打下良好基础。通过落实检察机关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将检察机关内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二个环节有效衔接,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确保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目前,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对绝大部分案件已做到提前介入,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形成了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声威。
新疆检察机关已依法将一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宗教极端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如伊犁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阿不都艾尼·亚森等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该案近20名犯罪嫌疑人自2014年1月以来,先后从南疆流窜到伊犁,为发动暴恐活动而进行体能训练、自制爆炸物、预定暴力恐怖袭击目标;又如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的 “4·3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爆炸案,和田地区检察分院批捕的阿地力江·麦麦提江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等。同时,各级检察院还协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举行公开拘留、公开批捕、公开宣判大会,深入揭批暴力恐怖犯罪反人类、反文明、反社会的邪恶本质,并结合具体个案以案说法,向参加公捕大会的干部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新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将一批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和宗教极端犯罪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全面、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如喀什地区检察分院依法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图尔荪·库尔班等五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巴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阿里木江·阿布拉江等十二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阿塔吾拉·阿不都热合曼等四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和田地区检察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艾合买提江· 肉孜买买提、麦托合提·托合提尼亚孜非法制造爆炸物案等。
新疆检察机关还就一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为法庭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打下良好基础。如北京 “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骨干力量出席法庭。在开庭审理前,公诉人就如何在法庭上通过出示证据有力揭露八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策划、实施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用汽车碾压、汽油燃烧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多人伤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和给社会造成的特别严重危害,科学组织、合理运用在案大量证据,并以多媒体形式向法庭直观出示和展示证据;在发表出庭公诉意见时,结合法庭调查阶段出示证据建立的稳固证据体系,依据法律规定详细阐述认定八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有力指控和证明了八名被告人的残暴罪行,取得良好的出庭效果。检察机关通过派员出席法庭、代表国家支持公诉,以有力的证据指控犯罪,表明了检察机关坚决把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的坚强决心,对暴恐犯罪予以有力地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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