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自制手枪击伤陈某获刑
张泽清与陈某结怨已久。在潜江市人民法院(2009)潜刑初字第031号判决书中详述了张泽清第二次入狱的事由:“2008年9月3日,被告人张泽清在潜江市浩口镇许桥村四组村民陈某的农田附近,因琐事与陈某发生争执,持自制的一支仿左轮手枪将陈某左上臂击伤,后逃跑。”
张泽清“因制造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仿左轮手枪1支,并具有杀伤力”的非法制造枪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被判入狱5年。
6月5日这份来信来访记录中写道:“张(泽清):我的生活需要这样的田,我要分得应有的份额,我现在儿子都没结婚,条件很差,需要改善。陈某的两个女儿,应该给我儿子一个做我儿媳。我坐牢就是因为他!”褚珍元说,家里有3亩多耕地,因儿子外出打工,家里3口人均耕地超过1亩,远高于四组人均耕地面积。
两次申诉求偿被法院驳回
据潜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忠汉介绍,张泽清2012年12月出狱后,就开始申诉判刑过重,并要求经济赔偿。其申诉理由有两个:第一,制造枪支,是用于防身自卫的,不是伤害人。第二,打伤陈某,是正当防卫。法院根据程序再次核查事实和证据,最后驳回他的申诉。
张泽清又向汉江中院提出申诉。汉江中院再次驳回了他的申诉。王忠汉说:“驳回之后,他没有继续向上申诉。在法律层面,他能行使的权利都行使了。”
进展
检察院对遗体进行尸检
11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受潜江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派法医赶到潜江进行解剖和尸检。法医先到浩口镇三小实地查看了现场,随后按规定就张泽清尸检向其家属发出了尸体检验通知书。
张泽清家属收到通知书后,不愿意到现场。根据规定:在相关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依法对张泽清尸体进行了法医学解剖,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待处。
声音
网友称可枪下留人
警方回应危险无法预知
有时质疑警察开枪:为什么要击毙?打伤不行吗?
潜江警方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说,张泽清携带的自制爆炸物和打火机是连在一起的,只要打燃打火机,就能点燃其自制爆炸物的引线。当张泽清准备按打火机引爆自制爆炸物之际,狙击手向张泽清的头部开了一枪,张泽清倒地后身体还在动,连着打火机的自制爆炸物也还在手中,虽然事后看来,致命的可能是第一枪,但在当时的现场,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的情况下,第二狙击手连续击发了三枪。
潜江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说:“犯罪嫌疑人携带的危险品有损伤半径,威力有多大、半径有多大,现场无法预知。开枪的目的从不是结束嫌犯生命,而是彻底阻断对被劫持公民生命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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