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民警的说法
“怕这怕那,就不是称职警察”
在郑州一位有带枪经验的老民警看来,丢枪、枪支走火等事件只是极个别案例,民警在遇到犯罪分子时,有枪的话不仅能保障自身安全,也能有效保障民众安全。
他认为,一线基层民警是最有可能面临突发紧急情况的,所以,基层民警更应该带枪。“作为警察,你如果怕这怕那的,那么你就不是一名称职警察,何谈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他说。在他看来,带枪民警平时要增强责任心,加强枪支操控、射击训练等,完全可以把丢枪、走火等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也有学者表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细化,民警用枪规范和用枪后对持枪民警的权益保障会越来越具体。
解读
民警领枪要经多人的手
在河南商报记者的采访中,有市民提出枪支管理安全问题,如警察如何领取枪支,如何管理枪支,遇紧急情况能否把握好开枪分寸?
对此,郑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目前郑州市公安局枪支弹药管理包括对枪支的审批、领用、归还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其中,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要求是“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同时对枪械库进行24小时监控,安装360度整体红外线报警装置。
“要想领到枪,至少得经4个人的手。”该负责人称,以特警支队为例:先由当天值班领导签字,逐级再由大队、中队领导签字审批。
领取时现场验枪,查看枪内是否遗留有子弹,枪支弹药领出去后,要每24小时向单位报告一次枪弹所在的位置,归还时也要向领导报告。一旦使用子弹,当事民警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
另外,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枪证上登记的内容一致;不得携带枪支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链接
郑州警方开枪案例
郑州市公安局教育训练处副处长周晓峰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在15种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如果遇暴力恐怖事件时,民警可直接开枪。以下是郑州警方部分开枪案例。
1.2002年10月13日16时许,郑汴路120号装饰材料市场内,醉酒歹徒疯狂袭警,抢夺交巡警的手枪。民警将枪抢回后鸣枪示警,警民联手将3名歹徒抓获。
2.2002年12月8日晚,3名持枪歹徒在被警方追捕时疯狂逃窜,一男性歹徒持五四手枪与警方对峙。堵截的交巡警五大队民警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将其中一名歹徒当场击毙,另一男一女两名歹徒被生擒。
3.2003年4月20日凌晨,河南一司法学校两名学生抢劫一辆出租车,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交巡警在追击过程中开枪,两名抢劫者一人被击毙,另一人在逃离时被生擒。
4.2005年5月8日零时许,市交巡警五大队出动7组夜巡警力,堵住位于北环附近的郑州五金机电化工批发市场的8个出口,成功围捕一持刀抢劫男子。在追捕该男子途中,民警曾两次鸣枪。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