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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者一家7年前开始信奉“全能神”
据招远公安局微博披露,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无业)、其长女张某(无业)、次女张某(无业)、儿子张某(辍学,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河北籍张某某(女、无业)、山东籍吕某某(女、无业)6人均系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
而中央电视台昨天则曝光了招远血案所有嫌犯的姓名及照片,警方也已从张立冬住处查获“全能神”书籍等邪教资料。
央视记者采访犯罪嫌疑人得知:事发当晚行凶者确实开了一辆保时捷卡宴,车主即犯罪嫌疑人张立冬,曾从事医药批发,这几年一直吃老本。在招远有90平米商品房一套,河北三层别墅一座。7年前全家就开始信奉“全能神”。
法律释疑
邪教成员故意杀人绝不会只判7年
山东招远案发生后,警方披露涉案人员系邪教组织成员,这一信息却让有些人误以为在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
网友的理由是,如果是邪教人员致人死亡,量刑可能要轻,因为根据《刑法》第300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的,最严重不过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单罪最多为15年有期徒刑。而依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来定罪的话,则理论最高刑为死刑。
对于这一点,这些人其实是对法条的理解产生了误解。《刑法》第300条第二款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
而《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招远案件的涉案人虽然是邪教组织成员,但如果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故意剥夺生命的行为,而并不是利用邪教组织蒙骗等行为致人死亡,所以法律定性仍然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并非有人所怀疑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
记者对话
杀人嫌犯张立冬:
我不害怕法律
昨天,央视播出了记者采访犯罪嫌疑人张立冬的视频。
记者:你们信的这个教叫什么名字?
张立冬:全能神。
记者:你信这个教多长时间了?
张立冬:七年。
记者:你之前认识她吗?
张立冬:不认识。
记者:5月28日的晚上,为什么要在麦当劳餐厅殴打他人?
张立冬:因为她是恶魔,她是邪灵,目的就是打死她。
记者:那你们心里不考虑法律吗?
张立冬:不考虑。
记者:也不害怕法律吗?
张立冬:不害怕,我们相信神。
记者:那你现在这个处境,你感觉怎样?
张立冬:感觉很好。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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