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涉黑罪犯的量刑向来“从重从快”
最高法在2010年颁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等严重社会治安的犯罪,要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这意味着黑社会性质犯罪要体现“宽严相济”中的“严”,而不是“宽”。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我国向来都是依照“从重从快”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黑犯罪适用严刑峻法是不争的事实,死刑的适用率也相对较高。在类似的特大涉黑集团案件中,无论是吉林李海峰案、青岛聂磊案,还是广东湛江特大涉黑案、湖南娄底吴令案,其主犯皆因故意杀人等重罪被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需为谋杀承担后果:作为组织领导,背负9起命案
刘汉手下的犯罪团伙近年来至少造成9人死亡,当地人畏其威势,甚至不敢直呼其名,而只称“那家”,犹如佛地魔一般。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同时刘手下拥有一整支纪律严明的地下武装力量,警方此次查获刘拥有军用手榴弹3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刘汉作为组织领导,无论是否知晓或直接参与指使,都应按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定罪处罚。
无“讨价还价”余地:累犯及团伙首要分子无缓刑
依据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律规定,对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但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同时法案还规定对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宣判≠完结:背后保护伞仍是带解谜团与其背后勾结的官员,并未出现在审判席上.
在4月的庭审中,检方对刘汉的指控,只是停留在其涉黑团伙的组织者的层面上,然而我们知道,刘汉团伙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靠金钱与暴力就能完成的。刘汉其本人曾连任三届省政协常委,一句话就可贬谪县委书记,被尊称为“第二组织部长”:2009年,其弟刘维策划闹市枪杀案,三名对头惨死,公安部将其列为A级通缉犯长达四年,但就因为兄长势力通天,得以长期“定居”家中。这背后所涉及的政府官员都是谁,他们是如何滥用公权力与刘汉相勾结的?这些事实还有待查清,而我们清楚的是刘汉案中,出席在审判席上的不仅只是刘汉及其犯罪团伙成员。
刘汉案宣判,背后保护伞及周姓商人仍是疑团迷雾
有报道指,刘汉与去年底落马的四川省原政协主席李崇禧等关系密切,因此刘汉受审被认为是中共高层“打大老虎”行动收网的又一征兆。如今该案的涉案官员被公布的仅有几名科级政法系统干部,然而一个涉黑集团从在地下壮大发展到波土而出,并渗透到行政与司法领域,一个巨大涉黑集团,仅有几个科级的政法系统干部充当保护伞是不符合逻辑的,这样一个涉及百亿的黑金帝国,就算是省部级干部李崇禧恐怕也承担不起,对其背后保护伞的挖掘仍是未完待遇,此外,早前媒体所热议的刘汉“贵人”周姓商人,仍然神秘如初,由此看来刘汉案的宣判并不代表整个事件的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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