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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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是四川绵阳三台县新生镇德光办事处赶场的日子,而前来的村民意外在办事处院内闻到莫名的恶臭,工作人员打开散发恶臭的房间后,发现里面堆放了大量食品、衣物,甚至还包括“5·12”地震时分发的部分救灾物资都已霉烂。目前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相关责任人被停职。
包括救灾物资在内大量食品霉烂
新生镇的于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批霉烂的物资被他们发现纯属偶然,因为4月23日是赶场的日子,人们聚集在新生镇德光办事处时闻到了阵阵恶臭,于是向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报告了这一情况。工作人员之后与于先生等人一起查找这股恶臭的来源,而打开了办事处角落一个上锁房间的门。眼前的情况让人们都吃了一惊,这间屋子半个房间都堆满了方便面、面包和整袋的大米,还有很多整箱没有开封的瓶装水靠墙堆放,另一边的角落里则堆放着很多破旧的衣物。
于先生和其他村民仔细检查了这些方便面和面包的生产日期,基本都是2008年生产的食品。“因为当年‘5·12’地震时发放给我们的救灾食品我们都见过,和这些基本一模一样,这些东西的生产日期也都是2008年。”于先生说,随后在场的村民一边翻检那些看上去还没有变质的食品,一边有人用手机将这里的情况全部拍了下来。
霉烂物资被当地官员连夜清理
就在人们围着这些霉烂的食品议论纷纷的时候,新生镇党支部书记郭方平赶到现场,大声呼喝要求围观村民离场,并当场打电话叫来其他村、镇干部,调来货车将霉烂物资拉走。这一切都被在场的村民用手机的摄像功能录了下来。
住在德光办事处附近的村民反映,4月23日当夜,郭方平又带人来到这里,连夜将房间打扫干净,并将房内所有物品全部运空。北青报记者在村民们提供的4月24 日白天录制的视频中看到,一夜之间堆放霉烂物资的房间已被清扫干净,除了房间靠墙一侧陷落的地缝中还有很多霉变的米粒外,这里已经完全变成一座空房。在房间外院落中的排水沟里,还能看到遗留下来的各种食品的包装纸,而这些霉烂的物资被运往何地至今不得而知。
两段视频和村民拍下的照片于4月28日被上传到网络上,立即引起舆论热议。
新生镇政府承认部分属于地震救灾物资
昨天新生镇纪委书记吉生辉对北青报记者表示,镇党委和政府在4月23日接到村民举报后就已经展开了调查,镇党委牵头成立了调查组,目前已确认这批霉烂的食品中方便面、面包、矿泉水等物确属“5·12”地震时领取的救灾物资,而部分衣物也是当时救灾时接受的捐赠物资。
据新生镇政府方面介绍,“5·12”汶川地震时分配到的救灾物资是于2008年7月进行下发的,但德光党支部在发放的过程中发现有当时已经过期的方便面和面包各2箱,封装破损、污染或有沉淀物的瓶装水6箱,当时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这些物品便没有发放而统一储存了起来。堆放的衣物也是汶川地震时接受的捐赠衣物,但由于衣物破损也没有发放下去,而是和过期的救灾食品一起被堆放储存。
霉烂的大米则不属于“5·12”地震的救灾物资,那是2009年三台县配发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品。当年这批慰问品中大宗物品有大米和菜油,大米早于菜油下发,德光党支部转运大米过程中被雨淋湿,其后并未做任何处理,等到5天后菜油运到时,12袋大米已发生霉变,于是霉变的大米也被丢进了储存室。
连夜清理的当事人已被停职
德光曾经是三台县下辖的一个乡,之后撤乡建镇时被划归到现在的新生镇,作为一个办事处,其下有6个行政村,而地震当年负责下发救灾物资和次年下发慰问品的都是此次驱散村民连夜抢运、清理霉烂物资的郭方平,他当时就是德光的党支部书记。
新生镇纪委书记吉生辉告诉北青报记者,4月25日在接到村民举报2天后,新生镇党委、政府便对郭方平作出停职处理。记者从新生镇党委了解到,对于郭方平处理意见是没有认真履职尽责,对过期和变质的救灾物资没有按程序报批、销毁,对于次年发放的大米霉变也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此次处理事件“社会影响较坏”。
救灾物资发霉脏污被烧毁
据媒体报道,2013年5月下旬,网络上有曝料消息称,四川芦山地震重灾区宝兴县陇东镇政府未经拆封、检查、检验和处理,将部分救灾物资焚烧销毁。对此,雅安市宝兴县陇东镇人民政府回应称,集中烧毁的物资是部分受潮霉变的食品以及部分发霉、有污渍的衣物、棉被等,已无法使用。
陇东镇人民政府回应表示,陇东镇在拆封“爱心包裹”时,发现部分受潮霉变的食品以及部分发霉、有污渍的衣物、棉被等,已无法使用。所以,镇政府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爱心包裹”的处置程序对这些“爱心包裹”进行登记、造册、拍照后,于5月25日进行了集中烧毁。
汶川救灾物资过期不是第一次
2012年,距离汶川特大地震快4年了,有网友在北川敬老院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实地走访发现,仓库内存放的妇女卫生巾、医用口罩这些社会捐赠物资都已过期,还有救灾物资尚未开包。
网友拍摄的照片中显示,在一座木质结构的建筑外部,隔着落地窗可以看到里面堆放着一个个打包好的纸箱,有的箱子上印有“青岛韩世纺织有限公司”“烟台市红十字会”等字样。
其实,关于救灾物资储备民政部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民政部2008年发布的《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接受和管理的社会捐赠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应当移交民政部门储备管理,作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
此外,根据2007年民政部颁布的第35号令《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受赠人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在本年度内分配使用,不得滞留,如却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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