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损俱损”共罪结构
纵观茂名腐败窝案,行贿受贿、买官卖官,是将各孤立的官员腐败案件串成窝案的关键词,也使得茂名窝案呈现出“一损俱损”的共罪结构。
以罗荫国案为例。受下属、茂名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案影响,罗荫国被调查。媒体报道,全面崩溃的罗荫国供出了100多位官员,茂名官场震荡。
公开资料中,罗案涉及到的行贿官员,目前被判刑的有3位:茂名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茂名原市长助理雷挺;化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黄鸿。
上述三人的司法材料显示,在向罗荫国行贿以期获得提拔之前及之后,他们均涉及买官卖官、与商人进行权钱交易或者滥用职权。
朱育英先后收受了当地57名干部共计人民币1238万多元、港币360万元、美元20万元。
2011年12月22日,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在省政协十届十七次常委会议上,向政协常委们通报2011年广东省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时提到,近年来腐败行为的“有组织犯罪”特征日趋明显,“一查一串、一端一窝”。
3、权力顶峰犯罪高峰
从案卷材料中可以看出,罗荫国受贿与个人权力呈现出极大的关联性。
2001年9月前,罗荫国任职茂名市委秘书长、高州市委书记等职,其收受的贿赂有5笔。之后,他调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
2003年4月,罗荫国升任茂名市市长,2007年,罗荫国升任茂名市委书记。
56笔行贿受贿的时间均与2003年有交叉,或发生在2003年之后。
这一时期,罗荫国正在一步步走向个人权力顶峰。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林浩坤曾在谈到茂名系列腐败窝案时说,“所有腐败的源头就是权力”。
4、行贿的“艺术”
案卷材料显示,官员和商人的行贿目的及手段赤裸而又不失茂名特色。
大部分官员或商人行贿的目的是直接为自己谋取利益,此外,还有5位官员和商人行贿是“间接受益”。
比如,商人林国文向罗荫国行贿的目的,是请托罗荫国,关照茂名纪委副处级干部蔡进雄的提拔事项。
茂名一位正科级干部说,除了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及红包礼金所得外,官员行贿资金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就是找老板支持,“等上任后再通过关照工程项目等方式给予老板回报”。
案卷材料中,两次提到商人谢耀胜,他与公司另一位负责人于2006年至2009年向罗荫国行贿。
茂名上述正科级干部及一位商人说,谢耀胜的妻子是罗荫国妻子介绍的。按照茂名风俗,有了这层关系,谢耀胜便成为罗荫国夫妇的“媒人仔”,“这比认罗荫国夫妇做干爸干妈还要亲”。
分析案卷材料,罗案涉及的63名行贿者中,还有41人向罗荫国行贿过美元或港币。
除了广东紧邻香港的地缘关系外,茂名官员说,罗荫国受贿时期,100美元约等于700元人民币,而港币有1000元面额的。“行贿现金时,可以将美元或港币直接放到小的公文包里,数额大,不显眼。”
5、多人未进入司法程序
茂名官场窝案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很多涉案官员未进入司法程序。
媒体报道,涉案厅、处级干部240余人的茂名窝案,当年放过了160余官员,包括冯立梅。
以罗荫国案为例。依据案卷材料、知情者的讲述及公开资料,我计算了下,向罗荫国行贿的44名党政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至少24人,有的还在担任原职、有的调任其他职位,有的已经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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