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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追诉首批打黑刑讯逼供案 4名“打黑”警察受审

www.sinoca.com 2014-04-24  南方周末


  2012年11月30日,重庆铁山坪打黑基地。它并不属于法定的审讯场所。

  重庆,打黑落幕逾两年,对滥用警权的司法追诉刚刚开始。

  据重庆政法界人士透露,2014年4月底,两起打黑期间警察涉嫌刑讯逼供、故意伤害的案件,将在该市两个基层法院相继开庭。至少4名民警将出庭受审。

  王立军主政下的重庆市公安局,曾掀起长达3年多的“打黑风暴”。在其遁入美领馆后,重庆打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作为个体的民警,应该承担多大责任?两案或将给出判断。

  审讯3天致重伤

  被起诉的4人分别是: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民警苟洪波、但波、郑小林,以及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民警吴炯。前3人被控参与对民企老板吕剑的刑讯逼供,后者被控参与对警察王勇的刑讯逼供。

  随着2012年2月王立军遁入美领馆,重庆打黑运动逐渐落幕。在打黑中受重伤的吕剑多次赴北京,控告长寿区公安局多名警察。

  2011年7月28日,重庆大业混凝土集团董事长吕剑带着一个大行李箱,向警方投案自首,随即被投入“A0069专案组”办案基地。3天之后,吕剑在审讯室内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司法鉴定,吕剑的双侧臂丛神经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符合双上肢牵拉伤所致”。

  2013年6月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分院相继对参与审讯吕剑的3名警察立案侦查,分别是:长寿区公安局法制科科长苟洪波、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但波和民警郑小林。

  2014年3月,该案由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诉至大渡口区法院,苟洪波、但波被控犯故意伤害罪,郑小林被控犯刑讯逼供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刑讯致人伤残、死亡的,则参照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苟洪波和但波二人,最初和郑小林一样是以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的,最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起诉书提到的刑讯逼供行为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苟洪波来到审讯室,当着其他审讯人员的面打吕剑耳光;二是,但波、郑小林先后“背靠墙将其(吕剑)双手向上铐于距地面190余厘米的墙面铁环上”,迫使吕剑站立审讯;三是,但波还采取了把吕剑固定于审讯椅内,将其双手向上铐于墙面铁环上及“拖拉审讯椅”的手段进行审讯。

  这些事实尚待法庭的查证。截至发稿,南方周末记者还未能联系到苟洪波、但波及他们的辩护人予以置评。

  民警郑小林的家属认为,检方应该厘清是哪一种行为导致了吕剑的重伤;第三种情形——“固定在审讯椅内再拖拉审讯椅”的行为,导致了吕剑被拉伤,郑小林未参与,所以不应对此负责。

  “××看守所分监区”

  按照家属的描述,民警郑小林参与打黑,是一件“突然降临的任务”。2011年7月,重庆打黑进入后期,郑小林被电召调入打黑专案组。

  “每天很晚回来,有时候又半夜出去,感觉有心事,但又不肯说在干什么。”郑小林的妻子程敏回忆说。

  郑小林所在的专案组代号为“A0069”,负责侦办重庆涪陵民企老板吕剑涉黑案。

  据媒体报道,打黑期间,重庆警方成立了三百多个专案组,按ABC三类分级管理。据一位不愿具名的重庆警界人士介绍,A字头的专案组,“必须是市局立案的,指定管辖,异地用警,限期破案”;B字头的专案组,由分局和区县公安局办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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