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内刺另一追求者32刀
2012年10月3日凌晨0时许,李老板抵达泰国曼谷市后,通过露露提供的阿威在泰国使用的手机号码,入住曼谷市桐湾县伦批尼街朗宣路缪斯酒店1211房。期间,阿威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放在枕头下,被李老板发现,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之后,阿威使用三棱刺刀捅刺李老板胸部、背部、肩部等部位共计32刀,致其死亡。凌晨6时许,阿威携带李老板钱包、护照、手机等财物逃离案发现场,前往素万那普国际机场乘坐飞机离开泰国。经鉴定,被害人李老板系因胸部刺伤导致心脏撕裂而死亡。
去年2月27日,公安民警在云南省昆明市抓获阿威,3月6日在广州市抓获露露。
被告翻供
否认酒店监控拍到自己 声称遭刑讯及连续审讯 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提到,在露露和李老板之间有冲突或矛盾时,阿威曾多次提出要帮露露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去到马来西亚和澳门或者跟被害人谈,或者做一些对被害人不利的一些事情。
阿威翻供,称这部分不属实。“我去过澳门,但没去过马来西亚。”其称在澳门赌博时,也没有做对李老板不利的事情,“只是朋友那样打了个招呼,跟他聊了几句,他就离开了。”阿威还说,在泰国期间,他也没跟李老板入住同一个房间。
尽管酒店监控录像拍到了阿威,但阿威及其辩护律师认为监控录像并不清晰,看不见人脸的清晰照片。不过,有酒店前台接待员证实见过阿威,说当时阿威身穿白色圆领衬衫,前面有泰国国旗花痕,七分军绿色花裤,头戴类似黑色的帽子,帽翼在前。阿威辩称,他在泰国住过两家酒店,但都是自己住一个房间。“我跟几个女孩一起去,但不是同一个房间住。我的房间只有我一个人。另外一家酒店也是我一个人住一个房间。”
至于起诉书中提到的缪斯酒店,阿威称自己是小学水平,不懂英文,不知道酒店的名称。而从泰国离开后,其坐飞机经香港回广州,与露露也见了一次面,声称没有谈到李老板。
此外,阿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认为泰国警方提供的证据未对案发现场发现的DNA和指纹进行鉴定,并声称在云南被捕时遭到便衣民警刑讯,回到广州又被连续审讯。目前,其说法尚待法院进一步审查。
证人证言
男被告多次雇凶杀人未遂
检方提供了一名马来西亚人GO的证言,此人是阿威的朋友。GO称,阿威曾到珠海找他帮忙偷渡到马来西亚,阿威说欠了云南老板一千多万元还不了,得知云南老板去了马来西亚,想在马来西亚将其干掉。
GO说偷渡不行,阿威便用其它途径去了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边境城市合艾,GO的朋友接待了他,只带他到娱乐休闲场所活动。阿威却到处询问在那些场所活动的华人能否找到杀手,GO就叫朋友当晚马上将阿威带回。之后,阿威又说云南老板会去越南,让GO找枪给他,想在越南将其杀掉,GO当场拒绝离开。
案发前阿威在泰国打车时,还曾对泰籍出租车司机刘说想雇请杀手,刘说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帮他找人干,阿威说好,让他帮找,他给60万铢。但后来出租车司机刘找不到人,便说自己上,阿威说好,结果后来刘又不敢做。
对于这些说法,阿威全盘否认,并称自己口供中有相似陈述均是侦查机关诱供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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