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李女士离开老家来江苏南通工作,在一次聚会上,李女士结识了当地人葛某。并与葛某走到了一起。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两年后两人生下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孩。谁料去年年底,男友葛某突然提出分手要求,随后一走了之。男友的离开让李女士备受打击,眼看着孩子今年夏天就到入学年龄了,可是户口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她。
李女士:我现在非常急,想把这个小孩的户口给上好。
李女士多次拨打男友葛某的电话,希望能够帮女儿办理户口,可是电话那头的声音令人失望。
李女士:给小孩上户口你能不能回来一下。我在给女儿上户口,你能不能回来一下,我们两个需要补办一个证。他挂掉了。
而按照当地规定,没有父亲在场,孩子就办不了户口。
当地派出所民警:根据我们户口管理政策的要求,小孩户口可以随母或者随父申报,但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如果要在先锋生活的话,必须要请父亲出面,双方签字才能申报户口。
国外非婚生子女政策可供借鉴要制度也要温度
前面看到的这些案例并不特殊。在百度贴吧,群中都可以看到未婚妈妈的身影。没有人知道这个群体到底有多大,也没人知道她们的孩子在无法上学,无法外出,无法就业的情况下如何生活。但一个事实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目前非婚生子女的数量正在迅速增长。如何赋予他们正常的权利是我们亟待思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数量在很多国家都在不断上升,有的甚至超过了婚生子女的数量。据英国媒体2012年报道,英国非婚生婴儿的比例已经达到新生儿的47.5%。在法国,六成孩子都是非婚生。那么对于非婚生子女国外的政策究竟是怎样的?来看看与中国紧邻的日本和韩国的情况。
日本采用“户口随人走”的户籍管理制度,个人只要一旦在某地居住后,便可前往所辖地方政府办理相关手续,成为当地的常住人口,享受各项社会公共权利。而这样的制度同样适用于新生婴儿,包括非婚生育孩子。
财经频道特约记者赵潮:在日本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手续是相当方便的,只要在孩子出生后的两周内,向居住地的地方政府提交我手上的这样一份出生登记表后便可完成。而根据我们在当地的了解,在日本非婚生育又被称为“婚外子”,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时,同样是在孩子出生后的两周内,提交这张完全相同的出生登记表,不同的是需要在亲缘关系栏中的“婚外子”一处打钩备注,另外在父母双方的信息一栏中,也只需填写有关母亲单方面的信息,提交后就可以当场完成常住人口的登记手续,整个流程在一个小时内就可以完成,无需任何附加证件。
除了简化“非婚生育”后的登记手续外,长期以来,日本各界在消除“非婚生子女”的差别待遇上也做出了很多努力。1995年,还将居民登记亲缘关系栏中有关“长子”、“长女”等写法统一改为“男”、“女”两种,以此消除对非婚生子女在称呼上的差别。
在韩国,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需由母亲进行申请。登记时,只需携带由医生或助产士出具的出生证明,在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到所在区民政事务所填写出生登记表即可。登记表中,除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点等常规项目外,对于非婚生子女,可以选择性地填写父亲相关信息。出生者可随母亲姓氏、地址、籍贯等。
韩国未婚母支援协会代表朴英美:以前在实施户主户籍制的时候,进行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已婚男性可以不经过妻子的同意上户口。但是现在,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或者未婚女)只需要登记自己名下,所以没有问题。
出生登记完成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继承、被抚养等方面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并且享受国家规定的所有社会保障福利。目前,韩国非婚生育子女的人数是十年前的两倍。韩国政府对于未婚妈妈也推出了生活费补助以及生育补贴金等政策。
韩国未婚母支援协会代表朴英美:对于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以下的单亲家庭,每个月有7万韩元的补助。对于24岁以下的未婚、离婚、丧偶的单亲妈妈,从今年开始每个月可以有20万韩元的补助。在孕期时,可以拿到用于复诊以及生产的信用卡,使用额度为每月50万韩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绝大多数国家,他们的户口登记,跟中国的户口登记,类似一种行政审批性质的东西,很大不同,主要是备案登记。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一直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他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国,非婚生孩子在上户口方面还面临重重困难,进而影响到孩子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方方面面的权益。他们在现有的社会体制中经常寸步难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没有户口登记,不能获得相关,我们说的证明他是中国公民,或者国民一些相关的身份证明,使得他在就学,或者生活过程中造成极大的不便。他没法往外走,现在买火车要,要实名登记,到医院,到任何地方,包括住店,得有身份证明。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认为,对于这些特殊的群体,相关机关应该想办法采取人性化的措施来帮助非婚生育的孩子来获得身份证明。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我们应该在这个时候,提供一些必要的、变通的手段。那么也就是说,跟母亲的血缘关系是可以证明的。那么随着母亲的这样的一个落户等等的这种情形,应该提供这样的一个救济手段。法律应该提供这样一个救济手段。
不过,湛中乐也认为,在当前的国情下,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户籍管理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还是要有一些改进措施。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应该赋予非婚生子女与所有普通公民同等的权利,并在实际操作中加以落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在这个方面,中国因为人口多,国情应该说有一定的特殊性,再加上改革也没完全到位。所以使得人口的登记管理方面应该说偏向于严的,或者是有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存在。那么目前我们国家有关机构正在加快这方面的制度改革。总之,我想我们国家在户口登记,包括计划生育等领域里面,应该进一步地去加强或者深化改革,然后满足一个是社会的我们说的一个正常的需要,还有一个满足社会的民众的一个合理需求。
半小时观察
仔细阅读我国的《婚姻法》,法规中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作为非婚生子女,他们从出生时就活在不被社会认可的阴影中,道德层面不是我们今天要关注的重点,制度上的门槛,权利权益的保障,是今天我们呼吁的重点。非婚生子女这一特殊群体长期面临入户难、上学难、就业难等问题。户口、身份证这些具备法律权益的文件,对于非婚生子女人群,有着太多的限制和门槛,诚然,我们理解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种种担心,但涉及一个孩子一生的话题,我们没有理由冷漠的一言以蔽之。制度需要理性,但制度也需要温度,需要最终体现对社会的真正关怀。(央视《经济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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