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等7人案辩护人在法庭向被告人发问
刘汉等10人案辩护人在法庭质证
昨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继续在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维等7人案结束法庭调查程序后休庭,将于今日开始进入法庭辩论。
昨日上午,在刘维等7人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被告人刘维及其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进行调查。应公诉人申请,并经法庭许可,公诉人有针对性地播放被告人刘维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接受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证明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对刘维刑讯逼供。针对上述证据,刘维作了陈述,刘维的辩护人发表多轮质证意见,公诉人多次作出具体说明。
自3月31日至昨日,被告人刘维、文香灼、旷小平、袁绍林、张东华、田先伟、孙长兵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案件,在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控辩双方讯问、发问,公诉人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发表质证意见等环节后,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昨日上午宣布下午休庭,15日上午进行法庭辩论。
同日,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应被告人刘汉申请,法庭许可刘汉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进行补充陈述。随后,法庭就朱某被非法拘禁(致死)的事实进行调查。
法庭还就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的事实进行了调查。
应被告人刘汉申请,法庭还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对被告人肖永红进行补充调查,控辩双方分别对肖永红进行讯问和发问。
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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