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全票通过《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但对“裸官”的任职限制,并非没有争议。《新世纪周刊》曾报道,反对意见集中在法律对“裸官”并无限制。主要理由有三:其一,官员家属也有一般公民所有的自由迁徙权;其二,官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外,与官员是否忠诚并无直接关系;其三,“裸官”只是个别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并不是所有“裸官”都腐败。
不过,在反腐形势严峻的当下,民间、官方多认可全面限制、治理“裸官”。新疆阿勒泰、湖南浏阳、浙江慈溪等地官员财产公示试点都陷入停滞,民间反腐呼声高企,从中央到地方,官方无法漠视“裸官”存在。
任建明建议,各地已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多年。凡属“裸官”,个人申报事项应全部复查,并追查“裸官”将家属迁徙境外、购置物业的资金来源;核查“裸官”是否持有境外居住证、护照,最大限度地对“裸官”予以限制和震慑。
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各地已探索快速复查措施。目前,广州市正建设预防腐败信息系统中,全市的房产信息已经纳入,下一步还将纳入出入境、工商、税务的信息。今后,只要将房产登记信息等系统与党内信息系统比对,就能筛查官员是否存在瞒报。
如何鉴定一名“裸官”
堵死“裸官”升迁之路后,如何确认一名“裸官”,就成了重中之重。
实践操作中,各地还将特殊情况“裸官”与“半裸”区别对待。比如,作为国内首个预防腐败地方法规,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中,就对“因工作需要,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予以豁免。
2011年,浙江曾在全省专项排查“半裸官”,即将范围扩大到配偶和子女一方移居海外的所有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
对“半裸”与“裸官”的区别处理,亦有争议。2014年3月,广州市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媒体求证涉嫌违纪的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谢国滔身份是否为“裸官”。
对此,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回应,谢确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办,其妻子在2010年移居香港,拥有香港居民永久居住证,但其子办理的是读书签证,在外留学,未移居国外,“不算纯正意义上的裸官。”
此言一出,舆论多有质疑。作为反腐学者,任建明更担心的是,在任职限制下,“裸官”会有瞒报的强烈动机,因此对领导干部报告事项,要增加抽查比例。
事实上,多名落马官员曾瞒报“裸官”身份。2013年10月,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在广州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涉案总金额达到1.7亿。《中国青年报》报道,吴湛辉其实是一名“裸官”,但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仕途,甚至组织人事部门都不了解、掌握相关情况。2007年,吴湛辉被任命为东莞市政府秘书长。2011年10月,他被省委组织部列为拟提拔市领导职务人选差额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期间遭举报,经查实,才发现吴已是“裸官”。
对此,任建明建议,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凡是关键岗位、一把手、重要部门领导职位,应全面实施复查。此外,不如把步子迈得更大些,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公开,让社会公众来一起监督。
此思路也与中纪委的相关反腐设想相吻合。2013年底, 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向南都记者解密“反腐新规”时称,接下来,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裸官”是否真正身处末路,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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