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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民政局长叫卖“皇家陵园” 高出房价15倍

www.sinoca.com 2014-04-02  法制网



  法定代表人是副局长

  2012年皇家龙山陵园被批准为经营性公墓,经营许可证上显示,陵园的法定代表人是吴志勇,而记者发现涞水县民政局的一名副局长也叫吴志勇。这两个吴志勇是同一人吗?

  陵园的负责人于先生告诉记者,它们的法定代表人确实是涞水县民政局的副局长吴志勇。

  陵园的另一名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我们是民政局经营的陵园,民营机构是拿不到经营许可证的,连投资商都是民政局指派的。”

  对此涞水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皇家龙山陵园的法定代表人的确是吴志勇,但陵园并不是民政局在经营,民政局只是监管部门。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不允许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允许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2009年出台的《民政部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民政行政机关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吴志勇的行为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担任陵园的法定代表人是其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当地民政部门,记者多次致电,截至发稿之日未能与对方取得联系。

  与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区别类似,墓地也有经营性墓地和公益性墓地之分。经营性公墓是为公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可以进行买卖;而公益性墓地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按照现行规定是不允许买卖的。

  广东社会学会会长范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建立经营性公墓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批准,国家这几年对经营性公墓控制得非常严格,民营企业是很难批下来的。”

  杨根来认为,作为经营性公墓的监管部门,地方民政局应当将陵园交给企业独立经营,民政部门经营墓地、政府的公职人员兼任墓地的法定代表人,这难免让人怀疑存在暗箱操作。

  看不见的手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逐步放开和降低殡葬行业的准入“门槛”,但公墓陵园仍无法摆脱民政部门的影子。

  中投顾问研究员殷旭飞认为,墓地价格持续升高的症结在于垄断:“民政部门有权力审批企业能否进入当地殡葬行业,使得一般民资难以介入,进而造成地区垄断,价格被抬高,政府与企业坐收暴利。”

  “允许民间企业进入殡葬行业,政府需要进一步放手,必须打破垄断,实现自由竞争。”这些话范英已经说了很多年,“表面上民间资本已经进入殡葬行业,但背后实际控制的还是民政部门,这是一块‘肥肉’。”

  范英认为,地方民政局作为墓地的监管部门,自己监管自己:“在墓地行业,政府既参与管理又参与经营,就等于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资源垄断的情况下,墓地价格被推高,已经有些失控。”

  杨根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政企分开是改革的方向,目前做得还不到位,没有统筹规划,也没有做好全国性的布局规划。在非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市场之下,有些地方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没有游戏规则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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