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被指抄袭
“三农”问题研究者张英洪在2007年发表的一篇名为《评季建业博士论文农民权利论的抄袭问题》的文章,揭开了季建业博士论文抄袭的盖子。
此外,季建业的博士论文还抄袭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名副教授的论文。被举报后,季曾提出要给对方一个20万元的科研项目作为补偿。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就在季建业被调查之际,苏州市纪委的QQ群里传言,季建业的博士论文为江苏某大学一名教授代笔。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据知情人透露,季建业的博士论文直到答辩前一小时才送达,而他本人并没有参加答辩。
季建业为什么能在苏州大学一步步走完求学路?这需要梳理一下他与苏州大学的渊源。
如果按照苏州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的授予规定,季建业的博士学位本该被学校收回。苏州大学也曾一度为此展开过讨论。但在2007年底,江苏首富朱兴良与苏州大学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后,之前讨论的声音在苏州大学内部就此平息。
公开信息显示,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螳螂”)老总的朱兴良和季建业长期交集颇多。
朱兴良早在季建业被调查前的2013年7月22日,就被济南检察院带走调查。
早在2004年5月召开的苏州大学董事大会上,季建业就成为苏州大学的校董事会副董事长。
苏州大学董事会成立于2002年12月,由支持苏州大学建设与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代表等各界人士组成。来自苏州大学的消息称,该校董事会的成立为“吸引社会资源支持学校办学”构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按《苏州大学董事会章程》的规定,董事们“必须为苏州大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物质或其他方面的支持……促进学校与董事单位及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而“对董事直系二代子女报考苏大的,在政策范围内予以照顾录取,在苏大自主权限内给予优惠;对董事推荐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上述规定,熊丙奇质疑:这样的董事会,能给大学带来现代治理模式吗?恐怕只会加剧大学的利益化。
其实苏州大学金螳螂城市建设学院,就是苏州大学与社会资源合作的成果之一。
金螳螂与苏州大学在2007年底签约,在原苏州大学城市科学学院的基础上,共建金螳螂学院。2008年9月,金螳螂学院正式更名为“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对外简称“金螳螂学院”。
官方媒体《苏州日报》2012年4月的一篇文章称,金螳螂对苏州大学的累计投入(截至发稿日)已达3000万元。
博士后研究疑点重重
官员校友是当今中国不少大学的荣耀,季建业对苏州大学来说也是如此。
2003年12月,季建业以“校友代表”的身份,在其主政的扬州接待了苏州大学的领导和老师一行。2004年9月26日,苏州大学扬州地区校友会成立,时任扬州市委书记的季建业成为该校友会会长。
而在2010年8月,一则《人大校友季建业博士任职南京市代市长》的文章,出现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下称“人大法学院”)的官网上。
其实季建业在苏州大学读完博士后,紧接着就开始了博士后研究。他在获取博士学位第二年就承接了一项重大课题研究。
2011年9月,一项名为“南京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的课题,由人大法学院与南京市政府联合开展。官方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当年的重点研究项目,并由南京市确立为该市的重大研究课题。
该课题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和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共同担任课题组组长,以人大法学院为主要研究力量,南京市政府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
人大法学院对这一课题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内部的课题指导协调组,由人大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副院长胡锦光教授担任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莫于川教授则担任执行组长,他也是季建业在人大法学院博士后研究的合作导师。
韩大元在指导协调组启动会上表示,是次南京城市管理综合立法的课题研究,旨在以南京为样板,做学术上的深入研究,推动我国法制的发展。
这是一项十分值得期待的研究成果,希望通过研究和南京的实践,南京模式可以成为其他城市的城市管理模版。
南京市“大城管”理念和制度的推广,将对同类城市起到示范作用。胡锦光在指导协调组启动会上透露,南京市政府对此次调研十分重视。胡锦光认为,作为法学研究者能够有机会将法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的城市管理中去,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十分光荣。
随后课题组赴南京调研,其间专门召开了季建业博士后证书颁发仪式。韩大元受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委托,在仪式上向季建业颁发了博士后证书。
其实就在此前的2011年1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者季建业的出站报告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专家们一致认为:“出站报告的视野广阔、观点新颖、资料翔实、论证得当、语言流畅、写作规范,所提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至此,季建业完成了他这个疑点重重的博士后研究。
而更让人惊奇的是,季建业博士后评审会的专家名单与“南京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课题组名单基本重合。
对于“南京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课题,熊丙奇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在他看来,鉴于权学交易中很可能存在利益交换,比如行政权力给学校课题、研究项目的好处,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熊丙奇表示,需要追查的是:该课题项目经费是多少?中国人民大学从中获得多少?取得了怎样的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的财务收支情况如何?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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