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公安局用于租车的付款转账凭证
钦州市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记者:这个是什么?
黄禄:这也是他们家属提出的。
记者:“这个车是钦州市公安局打非组蔡卓学副支队长交给受害人使用的”(——案卷中的内容)这个信息你们进行了核实吗?
黄禄:这个不属于我们交通事故调查的范围之内,我们只调查事故成因。
记者:刚才您不是讲他们给你们提供线索,你们可以去调查车主吗?现在,这个就是他们提供的线索啊,你们有没有去调查?
黄禄:这个,涉及到 其他公安部门的话,做为交警,我们是没有调查权的,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之内。
黄天红原本是一名司机,他告诉记者,自己也曾在去年七八月间参与过钦州公安局打非组的工作,他们的车是租来的,每次执行任务前,都会从公安局领取警用器材。
黄天红:当时去的时候,我去打非组那里拿过一个警灯和警牌,停车牌,警灯在追车的时候才挂出来的,挂在车头。
记者:你们开的车是警车吗?
黄天红:不是,不是,是租的,是公安局报销的,加油,过路费,租到车的时候,七八点钟左右,就去打非组那里拿警灯,拿停牌。
据调查,钦州市公安局曾在“众煌汽车租赁公司”长期租用车辆,众煌车行经理莫贵就向记者出示了多张付款方为钦州市公安局的转账凭证并手写了文字证言,莫贵就说,这些车辆的实际使用人都是为公安局查货的临时人员,人数远不止已经死亡的五个。
记者:你知不知道他们租车是做什么用的?
莫贵就:就说跑上去抓货的。
记者:这些票据是什么的?
莫贵就:是另外一帮的,很多帮的,几帮人来做的,我是知道他是做这个。
记者:也是和这次出事的5个人一样的,都是去查私的?
莫贵就:应该是。
记者:你怎么知道他们是去查私的,这些租车的人。
莫贵就:也是朋友来的。
此外,死者黄淙的舅舅邓德明还向记者提供了2013年8月26日,他和钦州市公安局打非组负责人蔡卓学、钦州市林业局领导陈某在林业局内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谈话录音。录音中,被称作蔡支队长的人谈到了查扣到走私物品后,查私人员如何获取佣金,以及曾要求死者王文权为为其他工作人员购买保险等内容。以下为邓德明提供的录音内容。
蔡卓学:现在我们这个活动,就是得10%,抓一千万就是有一百万回来给他们。原来我和阿晚(王文权)讲过,你和老黑(何远航)给这些干活的人,一人买一百几十块的保险,随随便便都可以赔几十万。
昨天下午,记者第二次前往钦州市公安局,要求进一步了解打非组和五名死者的相关情况时,宣传科长马德兴说:
马德兴:你想了解这个交通事故,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书面答复,我已经答复你了,但你接下来的其他问题,我觉得跟这个交通事故是没有关系的。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死者郭子权妻子张芸娇的信访告知单记载,“你于2013年9月25日反映要求复核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于2013年9月25日受理,并将在60日(如情况复杂将延长30日)内向你做出书面答复意见。”
昨天,死者家属致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办,得到了这样的回应:
工作人员:刚刚我们查询过了,这个结果还没有出来,现在有点延时,确实是存在,希望你理解一下好吗?
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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