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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减刑指南”:1人佯装越狱 多人举报立功(图)

www.sinoca.com 2014-01-23  东方网


  近日,广东高院通报,前健力宝总裁张海涉嫌假立功获得减刑出狱,已经外逃。据报道,通过狱中立功方式减刑已成腐败多发地。有人通过购买案件线索向司法机关举报立功;有与人合谋,一人佯装逃跑,多人举报立功;亦有人通过花钱购买监狱自办报纸立功。

  2008年,入狱前的张海在法庭上听法官宣判。很快,张海便通过自己的手段,部分地勾销掉了法律的判决。

  通过向警察购买犯罪线索,再在狱中将购买的线索“举报”给看守,便有望“立功”。

  通过花钱购买监狱自办报纸或者认购上级部门摊派的行业机关报来获取减刑。一般买一份三十多元钱的监狱自办小报可以获得1.5分,购买20份便有望减刑30天。

  2014年1月20日,广东检方证实,应于2015年出狱的前健力宝总裁张海外逃。

  千方百计获取线索,根据线索,检举、立功、减刑。如果没有找到这条“越狱”的捷径,40岁的张海现在应该还在广东韶关乌江监狱里服刑。

  2005年3月,张海被佛山警方拘捕,后因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获刑10年。据此推算,张海的出狱时间应该在2015年。

  然而,因为在狱中“有立功行为和表现良好”等,张海获得了两次减刑的机会。第一次从10年减为8年,第二次减到6年。最终,张海在监狱里服刑6年便提前出狱。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系错误行为。韶关市中院重审并于2013年10月31日对张海两次减刑的裁定予以撤销。广东省检察院也证实张海立功减刑造假属实,已立案审查。

  据研究者称,与通过法庭审判减刑相比,在监狱通过表现良好和立功的方式减刑显得更为容易,依靠人脉和关系让这一方面存在很大操作空间。监狱民警和法官手中的减刑权力变现和寻租的机会更多,几率更大。

  “立功者”

  事实上,在张海入狱之前,他就已经尝到了立功的甜头。2006年,在佛山市看守所里,张海就因为检举狱友而减了5年的刑罚。

  2012年11月,乐昌法院发布通报: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某为在押人员提供检举立功的线索信息,收受贿赂18万元,因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5年。罗某收受贿款中有3万元来自张海一方。

  通报上说,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工作的罗某,要其为他的当事人张保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某好处费3万元。

  罗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一条抢劫案线索告知“张保”,并将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张磊”调至“张保”所在的第25监仓,由“张保”通过检举“张磊”犯罪的形式立功。

  在通报中,张保和张磊均是化名。有知情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张保即是张海,律师徐某即张海的辩护律师徐玉发。最终,张海检举狱友张磊伙同他人入屋抢劫致人死亡获得法院的认定。

  2007年2月,佛山市中院一审判决张海有期徒刑15年。但在化身“张保”在看守所立功后,2008年9月,广东省高院对其改判为10年。而减轻处罚的依据即为张海在押期间的上述“立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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