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之死在秦城监狱度过4个寒暑之后,1980年11月,“两案”公审在即。11月19日晚,10名被告——林彪集团和江青集团的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吃过了晚饭,换下了黑色囚服,换上了一套新发的灰色衣裤。
天黑之后,一个由30多辆车组成的车队,从秦城监狱浩浩荡荡出发了。每个被告乘坐一辆车,前后各有一辆备用车,以备车坏时替换。沿途早已戒严。何殿奎坐在黄永胜所在的车上,处于车队的前方。驶到小汤山西边的白山时,要经过一个大转弯。他回头望去,只见车灯闪耀成一条长龙,望不到尾。
车队过小汤山,西拐到沙河,过沙河大桥,到北太平庄,往东进安定门,过美术馆,走南池子,抵达了位于正义路7号的公安部。10名被告被安置在公安部北大楼一楼由办公室临时改成的10间宿舍里,离公审的大礼堂只有50来米远。
何殿奎是这次看管被告的两个总负责人之一,负责值后半夜的班。12点交班时,他发现江青还没有睡觉,在屋里来回走动。他担心她第二天会以有病为由抗拒出庭,要求她必须睡觉。他告诫说:“如果你到时候耍赖的话,我告诉你,我们抬也得把你抬到法庭上去,好让全国人民看看你的表演。”江青回答说,确实睡不着。何殿奎让医生给她吃了安眠药,不久她就睡着了。
第二天,特别法庭开庭。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于1981年1月25日进行了宣判。黄永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李作鹏、吴法宪被判处17年,邱会作被判处16年。从1971年被捕,到1981年判刑,4人已被关押10年,均已超过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宣判当年就被保外就医,于8、9月间出狱。黄永胜被安排到青岛,吴法宪到济南,李作鹏到太原,邱会作到西安。
江青则于1984年保外就医,但没有离开秦城监狱,只是在监狱内换了一个地方。“出去的话,谁能管得了她啊?”何殿奎告诉记者。监狱二门里,有一个独立的小院,原来是战犯洗衣房,有100平方米左右,战犯全部释放后一直空置着。此时经过装修,被隔成了3间屋子,用以安置江青。最东边是活动室,有电视,中间是工作人员的值班室,最西边是江青卧室,带卫生间。卧室和值班室之间的隔墙1米以上全是玻璃,江青的所有活动都看得清清楚楚。一个4人小组24小时值班,看护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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