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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副镇长长期群发隐私短信致情人自杀(组图)

www.sinoca.com 2014-01-13  法制晚报



  频繁接到短信 死者“不想再坚持”

  在接受纪委调查时,副镇长王明表示他从2012年3月开始,分别给死者陈琳、死者的丈夫李杰、副镇长赵亮及其妻子不定时发送短信,内容都是说死者与赵亮有婚外情,并多次表示将把这样的短信再发给纪委和组织部领导。

  死者父亲向记者出具了短信内容。记者看到,短信发送不定时,进入4月份后开始密集。

  4月4日、4月5日分别发了3次,最早是早晨6时,最晚是晚上11时。短信里多次威胁陈琳:“明早八点半群发开始,先给当事人说下,做好心理准备啊,不能看到当时的场面,很遗憾。”

  陈琳曾多次问对方是什么人,到底要干什么,还规劝对方不要伤害其他人。

  但王明没住手,反而将事情扩大开来。4月9日早上8时53分,陈琳手机里出现了一条短信:“一会该你们了。”

  9时许,正在北山口镇政府会议室里开会的镇领导们手机纷纷响起,出现了上文中的短信内容。

  此时身为副镇长的赵亮也在会议室里,他也收到了短信。轮到他发言时,他竟当众宣读了此短信,但被领导喝止。

  散会后,赵亮给陈琳打电话称自己在联谊会上宣读了短信内容,并称要去找王明,要杀了他。当时陈琳还替王明辩解,称短信肯定不是他发的。

  陈琳留在电脑里的一份记录显示,9时35分她写道:好累,好累,不想再坚持了,没人相信了,没理由再坚持了。9时45分她写道:你到底是谁?你想干吗?真相是什么?

  纪委介入

  俩涉事副镇长 均被行政处分


  此事引起当地纪委的关注。经过纪委调查,巩义市纪检委于2012年10月29日作出处理决定,因赵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有妇之夫,违反社会公德,长期与已婚妇女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违反社会公共道德错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赵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日,纪委认定,王明身为领导干部,有妇之夫,违反社会公德,长期与已婚妇女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私自多次群发恶意短信,造成恶劣影响,已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错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9条规定,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北山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事发后赵亮一直没上班,而王明也借调到郑州市工作,拨打两人手机均未有人接听。

  立案艰难

  事发21个月后 自诉案终受理


  事发后,死者家属多次找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但警方均未受理。

  承办此案的刑警中队朱队长对记者表示,警方调查结论是陈琳系自杀,不是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家属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自诉。

  朱队长表示,虽然事后他们调查找到了发短信的王明,但案发后一个星期,巩义市纪委介入,他们就将案件移送给了纪委部门。陈琳的家人先后于2012年4月和2013年5月两次向巩义市法院起诉,状告王明。

  陈琳的家人认为,王明用假名字在北京和安阳二地购买手机号,从2012年3月26日开始,多次向死者及其丈夫发送短信,侮辱诽谤死者,并威胁要将这些短信公开群发,还要发给组织部和纪检委;之后其群发短信至北山口镇及河洛镇领导班子成员,造成死者当日自杀,其行为应被追究侮辱罪等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院抢救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9万余元。

  死者的父亲告诉记者, 2012年4月24日,法院通知他说不能立案,因为纪委不移交证据材料,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足,所以不予立案。

  “我们到公安局要王明发短信的证据,公安局说移交给纪委了,到了纪委,纪委又说我们无权看,必须到法院起诉,然后让法院来调取,而到了法院,法院说我们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死者的父亲说,在2013年5月30日,他再次起诉,巩义市法院于2013年6月14日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2013年12月23日,死者家人和代理律师王永杰第三次向巩义市法院递交上诉状,法院收下了材料,表示将于15天内给予是否立案的答复。

  今日上午,记者从王永杰律师处得知,在案发21个月后,法院终于立案。

  北京蔺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蔺文财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王明对死者的个人隐私用短信群发的形式公开,是公然进行的,主观上又直接故意。”蔺文财说,“而且受害人已因此自杀,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已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构成了侮辱罪的要件。”

  他介绍,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当事人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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