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立了很多法,可是,来北京上访的人越来越多了,一年比一年多。这说明什么?法不管用。那“法”为什么不管用呢?一个农民一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几百块钱,怎么打得起官司,请得起律师?穷人是用不起法律这个奢侈品的。当穷人用不起法律的时候,法就是富人或有权人用来欺负穷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没有其他方式救助,一般的情况就只有忍气吞声;实在忍无可忍了,穷人才进京城。很多人有理无钱,打得倾家荡产,最后走极端,结果有理打成无理,由维权者变成一个违法者!
我们依法治国叫了很多年,但犯法的农民越来越多了。一个农民从四川跑到北京打工,兜里只有500块钱,到了北京把车费一除,只剩下200块钱了。办暂住证、健康证等需要很多钱,也不知道在哪里办,为了生存只有不办了;要是不办,就是违法;不是违法,是不得不违法啊!穷人是逼得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违法,真是冤枉啊!
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农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你是穷人,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我曾经总结说,中国乡村有两个发展的趋势,要引起警惕:底层的民众不得不违法来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基层的政府和基层的组织,以违法来养执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作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不违法是不能生存的,因为财政只给了60%的预算,还有40%要靠创收。以派出所所长为例,他的职责是惩治犯人,保卫人民,就得给他钱履行义务,但实际是政府财政只给人头经费的60%,没有办案经费,此外,公安局不仅没有钱给派出所,派出所还得每年给公安局交8万元钱。派出所从哪里搞钱,当然是用自己的权力找老百姓搞钱,这不就成了一个违法者吗?这就是“靠违法养所谓的执法”。派出所是这样,基层的法庭不少也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有的人说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完备了,中国社会越来越接近法制社会了,我相信一半。因为这个社会的多数人(特别是穷人),要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越来越难以支付成本了。
13、科技推广制度
科技推广制度也是一个抽水机。农村急需要科技服务,这是毫无疑问的。农业大学的学生,读了四年大学,几年的硕士、博士,到农村当技术员,会去吗?当然不去!因为技术要追求高回报,中国农村小农经济没有可能支付高价读大学后所需要的回报。市场配置技术,结果就是有农业技术的大学生远离农民、远离小农经济、农村的技术人员越来越少。技术是不是绝对的不下乡呢?不是的,比如杂交种子下乡了,技术为了追求高额回报以一种物化的特殊垄断方式下了乡,农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术”的高额代价。所以,靠市场配置技术的结果是两个,一是技术人才远离农村;二是农民使用技术必须付出高成本。
历次乡镇机构改革,工商要加强、税务要加强、财政要加强、土地要加强,凡是找农民收钱的部门都要加强。凡是农民需要的技术服务部门,比方说,农业技术推广站、渔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统统转制,统统推向市场自谋生路,这样改革的结果就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网破、人走、技黄”,农民获得廉价的技术服务的权利被剥夺,为技术获得垄断收益创造了可能,这样改革的结果只会导致贫困的农民更加贫困。
14、市场主体制度
很多人都认为,农村最早改革开放,分田单干了,农民肯定是市场的主体,肯定有市场主体的资格。其实不是这样的,今天的农民还没有获得完全的市场主体的地位。
农民休耕,不仅要照常交税,还要受到罚款。这就等于用一种强制力逼农民用低偿或无偿的劳动力与土地结合,生产大量的廉价的农产品,来保证城市人的要求。农民有市场主体的地位吗?显然没有完全的市场主体资格,而我们那些主流经济学家和政府的官员动不动就要求将农民统统“推向市场”。一方面不给农民市场主体资格,另一方面要把农民推向市场。这是个什么道理?很清楚,强制2.3亿个农户生产,生产了,再把他们推向市场,形成无序的过度的竞争,农民能够得到社会平均利润吗?农业本身回报就很低,农民怎么不穷啊!
15、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也是一个抽水机。城市户口相对于农村户口是很值钱的,我读小学时就知道城市户口的人的优越和高贵,城镇户口的同学吃的、穿的、住的、玩的都和我们农家子弟不一样。我当时好羡慕有城市户口的人。85年,我当乡书记了,很多农民找我解决户口,户口要粮食、公安、民政等好几个部门联合办公,最后分管的县长签字才能解决,解决一个户口除了要花很多钱外,还要花好多的时间和精力。到了90年代初期,县城的户口每年出售100个、200个、500个不等,每个30000元,一些农民,借债也给自己的孩子买户口,买高价户口还要开“后门”,那时也有好多人求我走后门,有的人真是哭着求我。再到后来,全国都卖户口了,有的城市一个户口卖十几万甚至更高,现在要得到北京等城市的户口,依然还要出钱买,我在北京工作好几年了,就是做不成北京人,因为买不起户口。户口这个东西,吸走了多少农村的财富!
16、招标制度
现在,农村做一点公共设施都要招标了,似乎这就是公平的制度。也许招标制度在国际上或发达地方确实好,但在不发达的农村我认为不怎么好,是一个歧视的制度,加重农民负担的制度,必须改进。在一个不发达的地方,市场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招标就是几个干部和几个他们招来的“哥们”之间的公开的、合法的“灰色交易”。在招标的游戏中,既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又没有民主监督,99%的人被排斥在外,这样的招标只能是权钱的合谋。本来可以10万干好的事情,预算打到50万,权力和资本分肥;本来可以让农民的组织组织农民干,实行以工代赈,最后也来一个招标,实际上是权力和资本排斥穷人。现在,国家投入农村的“六小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八十年代比较,一元钱只能做一毛钱的事;国家最近几年的扶贫资源越来越多,但脱贫的人数越来越少,有一个贫困省的政策研究的领导跟我说,不及原来的十分之一的效果了。对于扶贫资源使用的效力越来越低的问题应该引起反思了。
17、代表制度
县里面开人民代表大会,十几个农民的代表权只相当于一个城里人的代表权。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更不用说了。就是一个乡镇开人民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干部,没有几个是纯农民的;有几个是纯农民的都是干部提名的。这样的代表制度,决定了人数最多的农民“失语”。
类似上述导致贫困的制度还有。如果这些制度对穷人和富人;城里人和乡下人;对老百姓和当官的;对主流和非主流是一视同仁的、是公平的,我想农民不会这么苦!农村不会这么穷!
主流社会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就是建立在自以为是基础上的。就像当年回城知青对农民农村的认识一样。有些知青回到城后,讲述在农村的苦难,说在农村浪费了十年的青春。当时,没有人认为这句话有问题,其实说这句话的人也并不一定有歧视农民的思想。但是这句话的潜台词——却是说农民世世代代都浪费掉了——农民同城里人相比下人一等。正是主流人群自觉或不自觉地歧视农民,所以才有这些不平等的制度。这些不平等的制度设计,是有意或无意间这么形成的。所以,主流社会要认真反思;正因为是无意识的歧视,更应该认真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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