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华于1982年10月30日被捕。1983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中间隔了八个月。
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朱国华案不公开审理。法庭于1983年9月18日下达判决,以流氓罪和强奸罪判处朱国华等六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时,正值“严打”到来,形势遽变。法庭从受理到宣判,不到三个月。
朱国华以没有强奸和量刑过重为由,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所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1983年9月21日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从一审判决到二审判决,中间只有三天时间。
审判朱国华的时间,正是天津严打轰轰烈烈的时间。截至当年10月1日,天津市严打判处死刑的有122人。
最高层对朱国华案的决策过程没有解密。《康克清回忆录》中未见关于朱国华案的回忆或记载。从现有记录来看,审判朱国华期间的1983年7月21日,中共天津市委向公安、检察、司法、法院等部门领导干部传达了中央关于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精神。
“安抚民意”
处决朱国华前,天津市高级法院发布了《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称朱国华等人的“罪恶行为令人发指,民愤极大,证据确凿。”
在被处决前三天,1983年9月21日,天津市高级法院派员来朱国华所在的单位组织了一次座谈,提出了一个问题:朱国华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陈光中回忆,参加座谈的人说,朱国华是一个挺不错的孩子,要求进步,工作积极,还入了团,但不久就开始走下坡路。“后来被推荐上大学,从量变到质变,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与会者称,由于领导无力,纪律松弛,使得朱国华罪恶思想恶性膨胀,走上犯罪道路。“除了内因作用,外界环境影响是不可否认的。”还有人称,“单位对朱国华关怀备至,只有照顾,没有管教,难怪越走越远。”
“民愤”是当时判案的重要依据。处决朱国华前,天津市高级法院发布了《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称朱国华等人的“罪恶行为令人发指,民愤极大,证据确凿。”
记者在天津市档案馆查阅了一件档案,名为《一些党外人士对处决朱国华的看法》。载于1983年10月14日统战简报特刊33期。该档案由一份手稿和一份打印稿组成。
档案提及,天津严打期间,时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党副主委的袁钰生与儿子产生了辩论。袁钰生的儿子提到,“头批杀40个,是因为他们爸爸官不够大,杀鸡给猴看,但猴子不怕”。当朱国华被处决后,袁钰生称“事实帮我说服了儿子”。
档案提及,天津市工商联委员许钊将朱国华案称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期间全国最大的案”。许钊称,人们盯两种人,干部子弟和群众,像朱国华这样“高身份的人的子弟被枪毙了,这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档案提及,天津市工商联常委董少臣谈到,人们怀疑严打是否一视同仁,“现在相信了”。
档案提及,南开大学数学系教授陈受鸟发言称,处决朱国华体现了“政府打击犯罪,绝不手软”。
由于其特殊身世,朱国华案在当年充当了追求法律平等、安抚民意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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