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官方称“博物馆”属强制搬迁范围
昨日庭审上,双方第一个争辩的焦点就是“博物馆”是否在强拆范围内。
潘家34号和沪闵路1448号
刘文浩说,安乐村潘家34号是他家的宅基地,由政府划拨。1990年左右刘光嘉租下旁边的鱼塘,搭建起了这座博物馆,随后又将宅基地和养殖地围上围墙,成了一个大院子。他家原本的宅基地门牌号是潘家34号,博物馆小有名气后,刘光嘉找了派出所,博物馆有了个对应的门牌号,沪闵路1448号。
2006年,啸宇房地产公司拿到了动迁许可手续,博物馆和刘光嘉的宅基地被列入拆迁范围,这里将要建成一个小区。该公司屡次找到刘家,想要说服其搬迁。但因搬迁博物馆需大笔搬迁费和安置费,协商未果。
官方称强拆有法律和文书依据
2009年,刘光嘉收到闵行区房管局的(2009)287号裁决书,称刘应在接到裁定书15日内搬离。之后闵行法院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2年,法院又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公告,明确提到刘光嘉应搬离潘家34号。
“潘家34号是我家的宅基地,原以为强拆的只是宅基地上部分,因搭建博物馆那部分压根儿就不是宅基地。”刘文浩说,这是闵行区政府借着司法强拆的幌子超范围强拆。
“既然你自家的宅基地和博物馆在一个大院子里圈着,这块整体就是潘家34号,没超范围强拆。”昨日,闵行区政府代理律师表示,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缘于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告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文书依据。原告所称“博物馆”属于强制搬迁范围,被告没有违反法定程序。
“被搬迁物品由拆迁公司保存”
政府代理律师称,被搬迁物品的保管和移交责任主体是拆迁人,即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人曾多次通知原告核实并领取,但原告置之不理。无违法则无赔偿、无保管则无返还,被告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刘文浩称曾去核实,“一些贵重物品都不见了。”
讲述
被拆博物馆藏四万奇石
“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馆”在上海颇有名气。前晚,77岁的刘光嘉戴着助听器,不住声地介绍他已被强拆一年半的博物馆。
院子是1990年前后刘光嘉接手的,原先是一片别人经营不下去的养殖场。
由于与自家宅基地毗邻,痴迷于盆景奇石收藏的刘光嘉恰好需要一块空地存放藏品,遂将租来的养殖地用红墙围起,利用养殖场的鱼塘和空地搭建起这座私人园林。
经过近20年的经营,刘光嘉的园林已发展成具有5个展览馆的“奇石盆景博物馆”,藏有20多件大型木雕、40多套红木家具、300多件明清瓷器字画、400多件玉器、2300多盆盆景、40000多块奇石等。这些还不包括未列入清单的私人物品。
参观者最先都是亲朋好友,之后是口口相传而来的人。2006年,刘光嘉通过报纸发出“欢迎志同道合者来免费参观”的声音,与此同时,他也在院门的奇石上刻上“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馆”的招牌。
一时间,院内陈列的具有一千多年历史的千年唐代紫薇古桩、珍稀的五棵侧柏古桩,以及悬挂于墙上的名清代字画,引来不少参观者。此事被多家媒体报道后,“沪上最具规模奇石盆景博物馆”的名头不胫而走。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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