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快乐老人报》2013年10月31日第16版,作者:《快乐老人报》编辑部,原题:《1982年天安门广场驾车撞人事件》
1982年1月,天安门广场曾发生一起驾车冲撞事件,致使5人死亡、19人受伤。
惨案:广场留下100多米血路
1982年1月10日,星期日,天安门广场上照相的人很多。11时,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一厂动物园车队23岁的女司机姚锦云,驾驶一辆华沙牌出租车闯入天安门广场。绕广场一周后,她加大油门,从国旗杆西侧照相摊位密集的游人中穿过,冲向金水桥的中桥。在接连的碰撞声与惊恐的尖叫声中,汽车爆发出“咔嚓”一声巨响,卡在金水桥的汉白玉桥栏上。“轿车在人民英雄纪念碑至金水桥之间,留下100 多米的血路。”2003年发表在《人民公安》上的一篇文章写道,“拼命追赶轿车的两名交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车前,车内的司机正用头狠命地碰撞方向盘和车窗玻璃。”
面部受轻伤的姚锦云,被交警送往医院。有5人因她的行为而惨别人世,19人受伤。很快公布的事故原因,并没有当时外国媒体所猜测的那样复杂。这起最初在报纸上以“反革命”面目出现的事件,仅源于一次罚款后的沟通不畅——4天前,姚锦云因未完成车队调度任务被罚30。6元,相当于当时一个月生活费。
探因:到天安门自杀制造影响
据公开材料,1981年12月,姚锦云只完成15次调度任务,距公司规定的52次差距甚大。车队领导强调,如果姚锦云下月能完成或基本完成调度任务,罚款可以不扣。
姚锦云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不满,她的委屈在于:“今年1月份才定的新规定,为什么要反过头扣上月的?你们是存心整我,欺负我!”1月8日早上,队长靳景义、副队长孙堂一同找她谈话,姚锦云动怒,靳、孙二人当即决定暂不让她出车。她在事后的口供中透露:“本来急于挽回损失,争取下月不被扣工资,得知领导不让出车后很生气。”1月8日下午,车队宣布姚锦云正式停班,此后的领导谈话仍未能化解矛盾。10日,姚锦云来到车队要求出车,孙堂对她说:“等队长回来再谈,你带着思想情绪开车不利于安全。”她双手揪住孙堂的衣服前襟,被旁人拉开。10点多,一名司机驾驶华沙牌轿车回队,把车钥匙放在办公室桌子上,姚锦云抄起钥匙就把车开走了。姚锦云被捕后交代,她原本想到公司告状,在想到当日是星期天不上班后,“没地方说理去,干脆不活了,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撞桥自杀算了!撞不死,掉到金水河里也会淹死,而且可以制造影响,让领导重视我的问题,追究车队领导责任,我死了他们也好受不了!”
结局:姚锦云被执行死刑
1982年1月30日,姚锦云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月19日,她被执行死刑。此时,距案发40天,距她24岁生日仅3天。姚锦云1958年出生于一个教师家庭,父亲曾是冯玉祥的秘书,后到北京铁路二中教书,母亲是西直门第一小学的数学教师。“文革”期间,姚家经历过多次抄家,姚锦云同父异母的姐姐和嫂子分别自杀。姚锦云11岁时,父母被送到乡下,房子被没收,她和哥哥另搬他处。父母回城后,不足8平方米的小屋里挤了一家4口人。1977年,姚锦云到顺义县赵全营公社红铜营大队下乡插队。1979年底,姚锦云被调回北京,据说是姚父动用了关系,才使她可以提前回城。
老邻居周荣彦回忆,姚锦云被捕后,姚家并没有表现出异常,“一直很平静”。当时周在煤厂上班,厂子里让他在家歇班几天,“看着姚家,看都有什么人来”。事后,周得知这是当时公安局的安排,“出这样的事,政府很紧张,国外都盯着,刚开始以为是什么政治事件”。周荣彦还记得,当时报纸上刊登的消息,将这一事件定性为“反革命行为”,“后来大概是姚锦云父亲动用了在司法系统的关系,第二次见报的时候抹去了反革命的字眼”。
姚锦云被枪决后没多久,有人注意到广场上竖起很多栅栏和隔离墩,“以前的广场是没有遮拦的,道路和广场连成一片”。(摘编自《三联生活周刊》《法律与生活》)
田明建:
疯狂枪杀32人
事情发生在1994年9月。田明建是驻守通县的北京卫戍区三师十二团中尉副连长,因往日工作中的矛盾,由对上级领导产生不满情绪,发展到建国45周年国庆前屠杀战友,到天安门广场制造影响的地步。那天早上6时40分,趁部队出操训练的机会,他手持事先准备好的81式冲锋枪,打死了包括团政委等领导在内的23 名官兵后,一路杀往市中心,在建国门立交桥至雅宝路之间遇到警察阻击,又打死9名过往行人。
当时杀手田明建的目的地是天安门广场,由于警方拼死阻挡,最后他被击毙在雅宝路的一块空地上。“田明建事件”后,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兼北京军区副司令员)何道泉中将遭到降职处理,北京卫戍区政委张宝康少将被撤职,两个副司令员也遭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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