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来之子薄瓜瓜在国外读书期间,徐明为薄谷开来、薄瓜瓜及其亲友支付往返国内外的机票费用人民币1 864 630.80元、住宿费用人民币148 424元、旅行费用美元102 241元(折合人民币654 056.13元)。2008年7月28日,应薄瓜瓜要求,徐明安排其公司员工以人民币85 71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赛格威”牌电动平衡车送给薄瓜瓜。2011年11月,薄谷开来以薄瓜瓜信用卡透支为由,安排薄熙来家勤务人员张晓军(已判刑)要求徐明为其还清信用卡所欠外币,并明确提出具体数额;同月25日,徐明委托其朋友王季倬花费人民币335 400元兑换美元、英镑后,由薄熙来家勤务人员杨四堂将美元2万元、17 900英镑存入薄谷开来中国银行存折,剩余英镑交由张晓军保存。薄谷开来将徐明为薄瓜瓜在国外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了资助的情况告知了薄熙来。
二、贪污事实
2000 年,大连市人民政府承担了一项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时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的被告人薄熙来负责,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具体承办。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上级单位通知王正刚,决定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王正刚遂就如何处理该款项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薄熙来未明确表态。不久之后,王正刚再次就此事向薄熙来请示,并提出大连市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均不知晓该款,可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即将此事通过电话告知薄谷开来,让王正刚与薄谷开来商议处理。薄谷开来与王正刚商定,将该款转至与薄谷开来关系密切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后薄谷开来安排赵东平与王正刚办理转款事宜,并让赵东平为其代管。为掩人耳目,王正刚要求上级单位将500万元汇至承揽该改造工程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艺声视听系统有限公司。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项陆续汇至赵东平指定的其朋友李石生名下公司账户和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账户。
三、滥用职权事实
2011年11月13日,薄谷开来及张晓军在重庆市丽景度假酒店投毒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同月15 日,尼尔?伍德被发现死亡(以下称“11?15”案件)。负责侦办该案的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分别系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重庆市渝北区原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原副局长,均已判刑)为包庇薄谷开来,徇私枉法,使该案未被依法侦破。2012 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王立军(已判刑)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具体如下:
2012年1月28日晚,王立军将薄谷开来涉嫌投毒杀害尼尔?伍德一事告知被告人薄熙来。次日上午,薄熙来召集王立军、郭维国、吴文康(时任中共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办公厅主任)谈话,斥责王立军诬陷薄谷开来,打了王立军一记耳光,并将杯子摔碎在地上。当晚,薄熙来得知“11?15”案件原侦查人员王智、王鹏飞根据王立军授意,以提交辞职信方式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杀人后,根据薄谷开来的要求,安排吴文康对该二人进行调查。
1月29日起,被告人薄熙来先后向重庆市委多名领导提议,免去王立军中共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时任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存根、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均提出,按照组织程序,任免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须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故此事需报经公安部同意。在未报经公安部批准的情况下,薄熙来于2月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免去王立军的中共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次日上午,按照薄熙来的要求,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宣布了该决定。
2月6日,王立军叛逃至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次日凌晨,时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的翁杰明及吴文康等人到被告人薄熙来住处向其报告此事。在研究应对措施过程中,薄熙来纵容薄谷开来参与。薄谷开来提出可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以表明王立军系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薄熙来对此表示同意。当日,薄谷开来和吴文康协调重庆市大坪医院出具了“王立军存在严重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的虚假诊断证明。2月8日上午,经薄熙来批准,重庆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了“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的虚假信息。
2 月15日,在薄谷开来向重庆市公安局举报王鹏飞诬告陷害其杀人后,重庆市公安局按照被告人薄熙来的要求对王鹏飞进行审查并移送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侦查。次日,渝中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诬告陷害为由对王鹏飞立案侦查,后决定对王鹏飞采取禁闭措施。2月17日,经薄熙来提议和批准,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取消了时任渝北区副区长王鹏飞继续作为该职务候选人的提名。
被告人薄熙来的上述行为,是导致“11?15”案件不能依法及时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唐肖林、徐明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给予的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对薄熙来所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薄熙来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分别追缴或抵缴。鉴于其用于购买枫丹?圣乔治别墅的受贿所得赃款系以其依法应予没收的财产抵缴,故该别墅作为犯罪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根据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上诉人薄熙来提出以下上诉理由:
1、其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系在办案人员的压力下形成,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应作为证据采信。
2、薄谷开来系本案关键证人,但作证能力存疑,又未到庭接受质证,薄谷开来的证言不应采信作为定案根据。
3、其为大连国际公司、实德集团提供支持和帮助,均是正常履行职责、公事公办,不属于受贿罪中的谋利事项。
4、其未收受唐肖林钱款,一审法院认定其收受唐肖林钱款的证据只有唐肖林的证言,系孤证,且唐肖林关于在其沈阳家中送5万美元时薄瓜瓜在家的证言与薄瓜瓜当时在英国读书的事实不符,该证言内容虚假。
5、其同意将大连驻深办划归大连国际公司系因大连驻深办经费困难无法维持,并非受唐肖林请托;唐肖林证明送给其8万美元与“大连大厦”的建设直接相关,但一审判决并未认定其批示请于幼军支持“大连大厦”建设一事为谋利事项,该8万美元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
6、其未实施帮助实德集团列入商务部成品油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名单的具体行为,该事项不应认定为其为实德集团谋利事项。
7、薄谷开来关于曾向其告知接受徐明出资购买法国别墅、接受徐明为薄谷开来、薄瓜瓜支付相关费用的证言虚假,其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