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云南官员强奸幼女判5年 受害人家属不服再申诉
原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在街上玩耍的4岁幼女抱至家中卧室强奸,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决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不满该判决,判决结果引发网民极大关注。
昨日,受害人家属向昭通市检察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申诉书》,提出三方面申诉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昭通市检察院表示将在审理后答复。新京报记者 周清树 实习生 贾世煜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等报道
回忆
醉酒官员蹲路边,两次抱走幼女
昨日下午,受害女童王玲(化名)的母亲刘琴(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女儿被侵犯的事发生在8月24日,再过三天就是她4岁的生日。
当晚,王玲和邻居家的小朋友在自家门口的公路边玩。判决书显示,当晚,50岁的郭玉驰与朋友就餐饮酒后,到KTV唱歌。晚9点多,朋友开车将郭玉驰送至县城顺城北路与县扶贫办家属区通道岔口处,郭下车后,一度试图把王玲抱走,但因为其哭闹将其送回,又在原处蹲下。
刘琴回忆,女儿第一次回到家中时说,“有个疯子抱我”,刘琴当时说,“再有人抱你,你就叫妈妈。”王玲再度出门玩时,还未离去的郭玉驰再次将其抱至扶贫办家属区自家卧室内。
发现女儿不见的刘琴冒着雨出去找女儿,“在家附近的地方找了一遍,却始终不见女儿的踪影”,邻居告诉她,曾看到一个醉酒的男人在逗王玲玩,并认出了这个人是郭玉驰。
刘琴立即赶往扶贫办家属区,不停地大声呼喊女儿的名字。终于,王玲的哭喊声音从一栋家属楼中传来。
邻居罗某称,她看到母女俩从扶贫办家属区出来的时候,王玲一直在哭,裤子提在手中。
指认
“头发只有一点点,穿着红裤子”
刘琴报了警。在警察的陪同下,刘琴来到郭玉驰家中。敲开门后,民警对郭玉驰进行了简单的询问。
8月25日凌晨2点20分左右,民警陪同刘琴及其女儿王玲到大关县人民医院做检查,结果显示:外阴无裂伤,小阴唇处有充血、发红,无明显裂伤,肛门无裂伤,处女膜无明显裂伤及裂痕。
郭玉驰当天被刑事拘留。29日,刘琴带女儿指认犯人。小女孩一眼便认出了“头发只有一点点,穿着红色裤子,个子很高”的郭玉驰。
申诉
受害方:五年刑期应依法纠正
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
刘琴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对此表示不服提出申诉。她说,事发之后郭玉驰及家属未进行诚恳道歉,也拒绝提出经济赔偿。
对于受害人家属抗诉申请,大关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10月10日,受害方向昭通市检察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申诉书》。
受害方认为,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决郭玉驰五年有期徒刑存在错误,不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也不合法理、不合情理,应依法纠正。大关县检察院不予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依法纠正,申请昭通市检察院对大关县人民法院的不当判决提出抗诉。
10日下午,昭通市检察院称已收悉申诉材料,将审理后予以答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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