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李东哲、高山票据诈骗、挪用公款案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庭调查。左起第三人为高山。邓杰 摄
高山(资料图)
涉嫌在中国诈骗巨额公款后于2004年底隐藏温哥华至今的高山,2008年4月7日再次走上加拿大移民法庭,接受其一家移民加拿大是否合法的审讯。环球华报 黄运荣 摄
原标题:被告人自称“我绝对不是贪官”
本报记者张冲
今天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本案庭审将于30日结束。
9年前,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数亿元存款资金人间蒸发,行长高山随之前往加拿大一去不回。
2012年8月9日,已获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的高山回国自首。他坦言:“这些年的日子不好过,我要回来把事情说清楚。”
偷换印鉴挪用资金
今天8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在法警的押解下,7名被告人一同被带上法庭。曾经意气风发的商人李东哲和原中行河松支行行长高山均以光头示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共计人民币28亿余元,造成6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人民币8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制的5家车行累计贷款总额人民币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蒋月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东哲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藏利伟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本案票据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均系主犯,袁瑛、张立滨、蒋月仙均系从犯。敲诈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应公诉机关要求,按照高山、袁瑛、张立滨、蒋月仙、藏利伟、李东虎、李东哲的先后顺序,对被告人进行当庭询问。
审判长:被告人高山,你对起诉书对你质控的罪名和事实有疑义吗?
高山:没有。
公诉人:你和李东哲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高山:大约是2000年以前,具体的时间记不清了。我知道李东哲是一名商人,他有很多公司,挺有实力的那种。当时我只是中行何松分理处的主任,按照银行内部的规定我有一定额度的揽储任务。认识李东哲后我向他提出过是否可以帮忙拉存款,他答应了。随后又带我见识过他的公司,介绍过很多有实力的高官和企业的董事长,其中就包括东北高速集团的董事长张晓光。我觉得李东哲很有能耐,他也确实帮助我,给我介绍了很多大客户,而且开始是不求任何回报。
公诉人:后来你为什么帮助李东哲挪用资金?
高山:有三个原因,第一,我确实很想把业绩做上去,李东哲给予了我很大帮助;第二我很信任他,非常信任;第三,李东哲向我承诺过他不会占用存款,只是暂用。
公诉人:你们是如何实施犯罪行为的?
高山:刚开始时李东哲是不求回报的,后来有一次跟我提出想贷款,但当时的河松支行还仅仅是一个分理处,并没有贷款的资格。李东哲又提出,能不能将他朋友存在银行的资金暂时用一下,我就给他讲了银行的工作流程,像企业这样的大储户会存在银行一份预留印鉴。而后,我开始帮助他将预留印鉴偷出来,用信封封好后交给李东哲的弟弟李东虎,李东虎将印鉴给他们公司的张立滨,张立滨很快就私刻出印鉴上面的企业名章、财务章和法人名章。他们制作出假的预留印鉴交给我,我再存到银行里,这样李东哲的公司就可以任意地转移储户的资金挪为己用。
公诉人:涉案的26家企业和单位都是你们的大储户,这些有多少是李东哲为你介绍的?
高山:基本上都是。他们这些企业来银行办理业务都是我亲自接待,然后我定期计算好他们的利息,再将做好的假对账单交由我的司机李静为他们进行上门服务。
公诉人:为什么不从银行窗口进行业务流程?
高山:这么做就是为了规避银行的业务窗口,要不然我们的事情就会败露。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