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树春称他们是独立撰稿人,他还有一个作家协会的会员证。
3人所签“劳务协议”
一份价值10万元的“劳务协议”,让3名民间维权“撰稿人”陷入被警方上网追逃的境地。昨日,河南省周口警方证实正办理此案,但案情无法透露。
案情:发帖炒作试图影响判决
这3名被追逃的男子分别是李新德、葛树春和姜焕文。数年来,3人依托中国反腐维权网、中国舆论监督网、中国民间举报网等自办网站“民间反腐”,介入各地案件,曾被不少媒体报道,网络评价褒贬不一。
“9月17日,北京警察去我曾经的住处找我。”29岁的葛树春说,他当即通过各种途径核实,获悉自己和李新德、姜焕文一起被河南省周口市警方上网追逃,“我们仨就马上开始逃亡”。
葛树春没有透露他藏匿的所在地。他与周口市一名办案警察的通话录音显示,警察劝他尽快到周口自首。
昨日,周口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证实,警方确在办理该案,但因正处侦查阶段,无法接受采访。
南都记者昨日核实到,李新德等3人于9月17日开始被追逃,办案单位为周口市公安局第四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一中队,所涉案由为“非法经营案”,案情大致为,李新德等3人收取太康县国土局原局长成富才之女成博菲10万元报酬,在网上发帖炒作,试图影响成富才二审判决结果。
搜索网络可发现,今年春天以来,大量为成富才喊冤的网帖散布于多家民间维权网站甚至主流新闻网站。葛树春证实,这些帖子大都为3人撰写。
“我们都是独立撰稿人,我还有一个作家协会的会员证。”葛树春说,他们在核实成博菲申冤材料基本属实之后,与成签订了网上发帖的“劳务协议”,既无欺骗也无敲诈。
协议:为期一年劳务费10万元
葛树春通过邮件,将与成博菲签订的“劳务协议”发给记者。该协议签订于今年5月6日,甲方为成博菲,乙方为李新德、姜焕文和葛树春,期限至2014年5月6日。
协议约定,乙方不向甲方保证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乙方撰写举报信,通过特快专递实名向河南省、周口市有关领导反映问题,收取甲方劳务费10万元。乙方需要撰写的文章或举报信不超过10篇,每超出一篇则另加劳务费1000元。另外,乙方到甲方所在地的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协议还称,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提供材料证据和陈述的真实性,如因虚假爆料而招致报复或起诉,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与被投诉方勾结,则按照协议劳务费的10倍赔付甲方。
据葛树春称,是成博菲主动找到3人帮助维权的。当时他们正关注河南另一起案件,成博菲则忙着四处为父申冤,听说了这3个民间维权人士的事后,就找到他们。
然而,在协议签订一个月后,成博菲就因涉嫌妨碍作证而被周口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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