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施工方反映,该项目的施工税金由富泰地产代扣代缴。
知情人反映,2002年富泰公司从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取得了506800平方米(折合760亩地)的土地,花了23.63万元,至今未开发。
根据绿园区大事记,2002年9月3日,原绿园区纪委书记孙亚明调入区组织部任部长,杜金华则在此时接了孙亚明的班。
2003年8月,杜金华调任长春市卫生局,现任长春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长春市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是中共长春市纪委委员。
经济罪案引发的举报
根据网上的举报,长春市人李雪,原富泰地产员工,由于掌握了富泰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在与梁森栋的合作出现矛盾后,于2012年6月被公安部门抓捕,后被长春市绿园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家人认为,这是杜金华利用权力,将不归绿园区法院管辖的案件强行安排至本辖区,以方便自己干预。
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得知,李雪1993年开始在富泰地产工作。2000年末,李雪辞去富泰地产的职务,与梁森栋共同出资成立大连信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信隆地产”),其中李雪货币出资40万元,占该公司5%股权,梁森栋以实物出资760万元,占该公司95%股权。
2003年6月3日,李雪与梁森栋共同把信隆地产的股权转让给大连人葛宴君、刘育利(实际买受人葛沛希,大连中腾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转让价格600万元。
当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由中腾公司以转账方式支付100万元。因葛沛希没有按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梁森栋委托李雪收取。李雪经手的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303万元(含2003年6月3日支付的100万元),其中300万元都按照梁森栋的指示给了梁森栋或者其他人,其余3万元作为李雪往返大连的差旅费。
在此期间,恰好葛沛希要李雪帮其公司顶名贷款,李雪为了保证能收回股权转让款,与大连中腾房屋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价值93万元,一方面帮助葛沛希取得了银行贷款,另一方面该房屋登记在李雪名下,作为葛沛希及时清偿股权转让款的担保。
2006年,葛沛希提出要收回房屋,与李雪又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价格100万元,但只给了李雪65万元,并说明该65万元作为股权转让款。因为李雪在 2000年曾经为梁森栋借款90万元,有富泰地产出具的欠条,李雪多次要和梁森栋对账,但梁森栋不愿意,65万元始终在李雪手中保管。
2012年6月,梁森栋以李雪侵占富泰地产财产420万元为由向长春市公安局报案。绿园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李雪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李雪侵占富泰地产财产193万元(包括价值90万元的房屋、2003年6月3日李雪经手的转账支票100万元、李雪2005年2月23日提取现金3万元)。
李雪的弟弟李勇愤怒地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在绿园区法院根本无管辖权的情况下,人为强行将李雪的案件指定到绿园区,这是杜金华利用其长春市纪委委员和长期担任绿园区领导尤其是纪委书记的身份,影响司法审判,明显是要制造冤案、“铁案”。
李雪的辩护人,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立峰认为,李雪与富泰地产的劳动合同在2000年12月解除,自2001年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已不是该公司员工,因此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起诉李雪没有法律根据。
孙立峰还认为,指控李雪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为大连市,她的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不在长春市绿园区辖区内,一审法院在明显对案件不享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形成严重违反法律及刑事证据认定标准的错误判决。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景一在看完李雪案相关案卷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李雪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案件中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有罪的事实和证据远未证成;无罪的事实和证据未证伪,因此远未证实证死,不能认定。
纪委暂未公布调查结论
时代周报记者联系到杜金华本人,她承认自己确实住在长春市西安大路5027号某医院家属楼底商的3层,面积也确实很大。但是,她称,网上反映的关于她的问题都是李雪家属对判决不满,迁怒于她。自己的所有财产、收入都是合法的。
“你跟我爱人公司有矛盾,你去找他,为什么扯上我,我又不是他公司员工!”她反驳说,显得很愤怒,“我确实个人没问题,下一步我要诉诸法律,李波在网上炒作我,对我造成伤害。我曾经也不想把事情继续下去,但是确实很生气。现在网上正在打击诽谤罪,我要去起诉他们。”
李波的回应则是“欢迎起诉”。
杜金华告诉记者,自己的事情在网上闹出来以后,长春市委和纪委等各级组织很重视,已经组成调查组,对她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最后形成了结论。她建议记者向长春市纪委了解情况。
2013年9月11日上午,长春市纪委案件监察二室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纪委确实对杜金华的事情作了调查,也形成了报告,但是由于涉及的事情比较多,在电话中无法一一叙述。
杜金华的结论是有问题还是没问题?对于记者的追问,上述纪委工作人员没有回答,只是表示欢迎记者带手续前往调阅卷宗。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