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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薄熙来案当庭判决社会效果国际形象更好

www.sinoca.com 2013-09-03  中国新闻周刊


  要案主审官

  尽管王旭光身为山东民商法学会的副会长,在山东民商法学界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但薄案不属民法范畴,为什么让他来主审?

  对此,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做出一番分析。“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各个法院的一把手往往从别的地方调来,更多的是一种政治领导。真正懂法律、懂法理、懂程序的往往是一些主管业务的副院长。这渐渐形成了一种重特大案件,由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审理的惯例,而且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个政治局委员,副院长的级别也比较合适。”

  “王旭光是济南中院主管业务的常务副院长,尽管他的特长是民法,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程序实际上都是相通的,作为一个法学博士,审理这样的案子他的水平绰绰有余”,陈有西说。

  事实上,1998年的陈希同案,审判长为时任北京市高院副院长慕平;2008年的陈良宇案,审判长为时任天津二中院副院长董晓新。三起对前政治局委员的审判中,合议庭审判长均为副院长级别。

  与陈有西“不带感情色彩”的客观分析不同,刘保玉对老同学在法庭上的表现更加感性。他总结了王旭光的两大特点:“沉稳、压得住阵”“能把握好分寸”。刘保玉参加过多次王旭光组织的学术会议,他认为,在每次筹备、组织以及与会时,王都会给人一种不怒自威的感觉。刘保玉几名在济南中院任职的学生也曾告诉他,别看大家嘴上称王院长为“师叔”,但每次向他汇报工作,心中都有几分畏惧。

  即便30多年的老朋友,刘保玉对于王旭光主审一事也并无内情透露。刘保玉说,早在薄案开审一周前,他便从朋友处得到了王旭光即将主审薄案的消息。但一来,知道王旭光一惯很有原则,不可能透露任何相关情况;二来,想到法官们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便没有打电话询问。

  在刘保玉看来,根据王旭光等人在庭上的表现,王旭光和同事们在庭前一定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对案情的熟悉、调查的进展、证据的核实,每个步骤一定经过仔细研究。“还有那些可能发生的状况、如何控制住局面,他们肯定有一个很详细的计划。”

  庭审“把握得很好”

  薄案审理期间,刘保玉一直在柏林开会,但他在德国的媒体上同样看到了与审判有关的各种信息。“外媒的评价和国内一样,都认为庭审有很多值得称道的地方。”刘保玉说。从公众舆论的反应来看,“旭光他们把握得很好”。

  一直密切关注庭审进展的陈有西,给王旭光和同事们的表现打了一个高分。“审判长谦和有礼,对庭审驾驭很得体。可以看出,整个济南中院做了精密的事先准备,先审主体,再审三个罪名,然后调查,布局合理。”

  采访中,陈有西对整个庭审过程记忆犹新,讲到质证全面、辩论充分时,尤为肯定。“这样的庭审与以往那种只保障控方权利的方式有很大进步。”陈有西解释,在这次开庭时,法庭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予以充分保护,尤其是对被告人。“允许被告讲话,这非常好。因为法庭就是一个讲理的地方。但美中不足的是,薄熙来说得有点过多了,抢了辩护人的很多话。”

  刘保玉认为,薄案庭审是新刑诉法实施之后的一个标杆,“以后再审类似的案件,就只能比它更加公正、透明,保护各方诉讼权利,不能再往回走了。”刘保玉说。

  陈有西也提出了更进一步的建议,他表示,案件完全可以当庭判决。“经过5天审理,所有的事实、证据、法理,都可以当庭合议。”

  “如果当庭判决,无论是对内的社会效果还是对外的国际形象,都会更好。”陈有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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