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中国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充分考虑到外籍华人的特点,专门设立了Q系列签证,华人回国探亲居留最长达5年。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受访时表示,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海外华人提出,希望给予海外华人更多的出境入境便利。为此,条例专门设立了Q字签证,主要发给申请入境探亲的海外华人,以便驻外使领馆对申请Q字签证的海外华人签发有效期、停留期较长的签证,为其回国探亲提供便利。同时,条例还专门设立了团聚类居留证件,主要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海外华人。
其中,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Q1字签证持有人入境后,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家庭团聚类居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为180天至5年,外国人可凭此居留证件出境、入境及在华居留。
相对于Q1字签证,Q2字签证的签发对象和签发条件更加宽松,即只要是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之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之亲属,都可申请短期探亲签证,且仅需提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信息。Q2字签证停留期最长可达180天,停留期满后还可向停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延期。
资料显示,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普通签证分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个具体类别,分别对应定居、工作、学习、访问、旅游、过境、乘务、记者等事由。此次新《条例》施行后,中国的普通签证由原本的8类调整为12类,增加R(人才)、Q(探亲)、M(商贸)及S(因私)类签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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