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家法国别墅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经近5天公开开庭审理,8月26日一审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依法择期宣判。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薄熙来涉嫌受贿犯罪的主要事实包括:1999年至2006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
【收受现金】
商人送5万美元“留学、陪读费”
薄熙来被控3次收受钱款110.9万元
公诉人指控,2000年至2002年间,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等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接收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从而利用该办事处在深圳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提供了帮助,并为唐肖林申请进口汽车配额提供帮助。而后,薄熙来三次收受唐肖林的钱款,共折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
“多媒体”证据证实行贿
证人唐肖林先后作出的5份证言及4份亲笔证词、公诉人当庭播放的2013年5月31日询问唐肖林的同步录音录像,均详细证明了其通过在深圳的土地开发建设和申请进口汽车配额得到利益后,给薄熙来送钱表示感谢的经过。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其他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相互印证,证实了贿赂款的来源、行贿和受贿的过程以及贿赂款的去向。
薄熙来质证提出:唐肖林所说给我送三次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他请托我办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办。
商人送5万说“添文具”
薄熙来当庭否认收受唐肖林钱款,公诉人出示了薄熙来的亲笔供词。薄熙来承认,唐肖林曾先后三次送给我13万美元和5万人民币。第一次大约是2002年在我沈阳的家中,唐肖林以我儿子在外国学习、谷开来“陪读”生活开销为由,给了5万美元。
第二次是2004年,我到商务部工作时,唐肖林到办公室看我,捎去5万元人民币,说是“添些文具”。我拿回了家。
第三次是2005年在我北京的办公室,他送了8万美元,说是给薄谷开来母子,国外生活需要用钱,表示一点老朋友的心意。钱我拿回家,放在我书房的保险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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